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8號)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以下簡稱《名錄》,部令第45號)規定,本市啟動畜禽養殖、食品制造、酒飲料、制鞋、人造板、家具、無機化學、聚氯乙烯、汽車制造、電池、電子、廢棄資源加工、環境治理業、鍋爐(通用工序)、電鍍(通用工序)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領范圍
依據《名錄》全市轄區納入2019年申領范圍的排污單位。
二、核發機關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福田管理局、羅湖管理局、鹽田管理局、南山管理局、寶安管理局、龍崗管理局、龍華管理局、坪山管理局、光明管理局、大鵬管理局、深汕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三、申請時限
現有納入本次申領范圍的排污單位,屬于汽車制造、電池、鍋爐(通用工序)行業的應當于2019年9月15日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屬于畜禽養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等行業的應當于2019年9月20日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屬于食品制造(除乳制品外)、酒飲料、制鞋、無機化學、聚氯乙烯、電子、廢棄資源加工、環境治理業、電鍍(通用工序)等行業的應當于 2019年10月20日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
2019年12月31日之后建成的畜禽養殖、食品制造、酒飲料、制鞋、人造板、家具、無機化學、聚氯乙烯、汽車制造、電池、電子、廢棄資源加工、環境治理業、鍋爐(通用工序)、電鍍(通用工序)等行業的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從2020年1月1日起,納入本次申領范圍的排污單位必須持證排污,并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運行維護污染治理設施、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臺帳記錄,按期上報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確保按證排污。
四、申領程序
納入本次申領范圍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規定,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http://permit.mep.gov.cn)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在申領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
五、咨詢電話
申領遇到困難和問題時,請及時向轄區環保部門反饋。
咨詢電話:福田管理局82918943;羅湖管理局25225105;鹽田管理局25229767;南山管理局86544397;寶安管理局27954743;龍崗管理局28948250;龍華管理局23336669;坪山管理局85208566;光明管理局23420097;大鵬管理局28333410;深汕管理局2210171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36667448。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