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鐵合金排污單位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鐵合金冶煉工業(鐵合金)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鐵合金冶煉工業(鐵合金)排污單位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報系統中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鐵合金冶煉工業(鐵合金)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鐵合金冶煉工業(鐵合金)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鐵合金冶煉工業(鐵合金)排污單位中,執行《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的燒結機、球團焙燒等生產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鋼鐵工業》(HJ 846);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
本標準未做出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鐵合金冶煉工業(鐵合金)排污單位的其他生產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 942)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8666 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8662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8663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8664 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456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4330 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
GB 508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試行)
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
HJ 495 水質 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
HJ 521 廢水排放規律代碼(試行)
HJ 608 排污單位編碼規則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
HJ 846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鋼鐵工業
HJ 878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
HJ 942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
HJ 944 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
HJ 953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298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48號)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
《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4號)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國家環保局 環監〔1996〕470號)
《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大氣函〔2016〕1087號)
《關于加強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動監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環辦環監函〔2016〕1488號)
《關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8年 第9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鐵合金冶煉工業排污單位 ferroalloy smelting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主要指火法冶金生產鐵合金及電解法生產金屬錳的冶煉企業或設施,包括鐵合金排污單位和電解錳排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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