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和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飼料添加劑生產適用于方便食品、食品及飼料添加劑制造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中,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 的產污設施或排放口,適用于《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產污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
本標準未做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 942)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322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 521 廢水排放規律代碼(試行)
HJ 608 排污單位編碼規則
HJ 860.2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淀粉工業
HJ 942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
HJ 944 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
HJ 953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
HJ 986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農副食品加工業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48號)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環監〔1996〕470 號)
《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3 年第 14 號)
《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大氣函〔2016〕1087 號)
《關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8 年第 9 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飼料加工排污單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feed processing industry
指以農副產品及其加工產品為原料進行生產加工,制得農場和農戶飼養牲畜、家禽、水產品所需飼料產品或飼養貓、狗、觀賞魚、鳥等小動物所需飼料產品的排污單位。
3.2
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vegetable oil processing industry
指用各種食用或非食用植物油料生產油脂,以及從事精制食用油加工的排污單位。
3.3
許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濃度(速率)和排放量。
3.4
特殊時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據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或其他相關環境管理規定,對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時段,包括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和冬防期間等。
3.5
生產期 production period
指排污單位每個生產季自啟動生產開始至結束的時間段,按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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