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微型計算機、顯示器類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臺式微型計算機(含一體式臺式微型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平板式微型計算機、網絡計算機、計算機工作站及顯示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0943 單路輸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電源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
GB 21520 計算機顯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 28380 微型計算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T 9813 微型計算機通用規范
GB/T 18313 聲學信息技術設備和通信設備空氣噪聲的測量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標志
GB/T 18455 包裝回收標志
GB/T 26572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
HJ/T 238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充電電池
HJ/T 239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干電池
3 術語和定義
GB/T 9813 確立的,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微型計算機 microcomputer
在微型機硬件系統的基礎上,配置必要的外圍設備和系統軟件構成的實體。
3.2 顯示器 liquid crystal display device
通常也被稱為監視器。計算機的 I/O 設備,即輸入輸出設備。
3.3 網絡計算機 thin client
一種連接到遠程計算資源以獲取主要功能并具有獨立供電功能的計算機。主要計算(例如,程序執行,數據存儲,互動與其他互聯網資源等)由遠程計算資源提供。
4 基本要求
4.1 產品質量、安全性能、電磁兼容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4.2 產品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4.3 產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加強清潔生產。
5 技術內容
5.1 產品環境保護設計要求
5.1.1 易于回收設計
5.1.1.1 質量大于 25g 的塑料部件應使用單聚物或者共聚物。
5.1.1.2 質量大于 25g 的塑料部件所使用的單聚物或共聚物的種類不應超過 4 類,且易于拆解。
5.1.1.3 除顯示器的光導纖維、光學單元外,質量大于 25g,且昀大平面的表面積超過 200mm2的塑料零件應按照 GB/T 16288 的要求進行標示。
5.1.1.4 臺式微型計算機(不含一體式臺式微型計算機)的光驅、硬盤、主存儲器應可以進行升級、產品應具有擴展槽。
5.1.1.5 除無線設備、電源適配器的外殼外,產品可使用一般工具進行拆解。印刷電路板、光驅等部件應可以從底座、外殼及其他組件上分離。
5.1.1.6 便攜式計算機和平板式微型計算機產品的可再生利用率不得小于 80%,其他產品的可再生利用率不得小于 85%。
5.1.2 零部件中有害物質要求
5.1.2.1 產品中質量大于 25g 的塑料零件不得使用短鏈氯化石蠟(SCCPs)、六溴環十二烷(HBCDD)、中鏈氯化石蠟(MCCP)(對 MCCP 的要求 2015 年 7 月 1 日開始執行)。
5.1.2.2 計算機主板所使用基材中不得使用六溴環十二烷(HBCDD)。
5.1.2.3 質量大于 25g 的塑料部件中不得使用附錄 A 中列出的鄰苯二甲酸酯作為增塑劑。
5.1.2.4 產品外殼、鍵盤及各類按鍵、鼠標外殼,觸摸板以及外接電源線中苯并(a)芘的含量不得超過 20 mg/kg,且附錄 B 中所列的 16 項多環芳烴(PAHs)總含量不得超過 200 mg/kg。
5.1.2.5 顯示器的背光燈中汞的含量應小于 3mg。
5.1.2.6 產品中自帶的電池應符合 HJ/T 238 或 HJ/T 239 標準的要求。
5.2 產品生產階段要求
5.2.1 不得使用氫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三氯乙烯(C2HCl3)、二氯乙烷(CH3CHCl2),二氯甲烷(CH2Cl2)、三氯甲烷(CHCl3)、四氯化碳(CCl4)、溴丙烷(C3H7Br) 等物質作為清潔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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