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再生紙制品類環境標志產品的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廢紙生產的再生紙和以廢紙為主要原料生產的裝飾及建筑材料?
2 基本要求
2.1 產品質量應符合相應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
2.2 產品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3 技術內容
3.1 再生紙
3.1.1 以廢紙生產的新聞紙?商業用紙 (如包裝用紙和紙板)?文化用紙 (如練習本紙?信封紙?印刷品)?生活用紙 (如衛生紙?紙面巾) 等必須以100%的廢紙生產,新紙漿最多不超過5% (以質量計)?
3.1.2 產品必須說明不得用于食品包裝及一次性手術用紙?
3.2 用廢紙制成的壁紙和護壁板:壁紙中廢紙的含量不得少于60% (以質量計),護壁板中廢紙的含量不得少于80% (以質量計)?
3.3 用廢紙生產的建筑材料:以廢紙生產的用于隔離 (如隔聲和隔熱) 的建筑材料中廢紙的含量不得少于 80% (以質量計)?
4 檢驗方法
技術內容中的要求通過現場檢查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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