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輕質墻體板材類環境標志產品的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石膏板、纖維增強水泥板、加氣混凝土板、輕集料混凝土條板、混凝土空心條板、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及復合板等輕質墻體板材。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5086-1997 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15555.11-1995 固體廢物 氰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HJ/T 220-2005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膠粘劑
3 基本要求
產品質量應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
產品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4 技術內容
4.1 產品的放射性應滿足 GB 6566-2001 中對建筑主體材料的要求;
4.2 產品中不得含有石棉;
4.3 產品生產中所使用的膠粘劑應符合 HJ/T 220-2005 中對建筑用膠粘劑的要求;
4.4 產品生產中所使用的發泡劑不得含有氟氯化碳類(CFCS)物質;
4.5 條板中所使用的粉煤灰、爐渣等固體廢棄物的含量應大于 30%(質量比);
4.6 石膏板的要求:
4.6.1 產品中所使用的工業副產石膏的含量應大于 50%(質量比);
4.6.2 磷石膏板浸出液中氟離子濃度應小于 5 mg/L。
5 檢驗方法
5.1 技術內容 4.1 的要求按 GB 6566-2001 中規定的方法檢測;
5.2 技術內容 4.6.2 的要求按 GB 5086-1997 和 GB/T 15555.11-1995 規定的方法檢測;
5.3 技術內容 4.3、4.4、4.5、4.6.1 的要求通過現場檢查和文件審查的方式進行驗證;
5.4 技術內容 4.2 的要求按附錄 A 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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