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一般性原則、內容、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的聲環境影響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9660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
GB 9661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2523 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2525 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
GB 22337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T 15190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
GB/T 17247.2 聲學 戶外聲傳播的衰減 第 2 部分 一般計算方法
HJ 706 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 噪聲測量值修正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884 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準則
HJ/T 90 聲屏障聲學設計和測量規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環境噪聲 ambient noise
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頻率在 20Hz~20kHz 的可聽聲范圍內)。
3.2
固定聲源 stationary sound source
在發聲時間內位置不發生移動的聲源。
3.3
移動聲源 mobile sound source
在發聲時間內位置按一定軌跡移動的聲源。
3.4
點聲源 point sound source
以球面波形式輻射聲波的聲源,輻射聲波的聲壓幅值與聲波傳播距離成反比。任何形狀的聲源, 只要聲波波長遠遠大于聲源幾何尺寸,該聲源可視為點聲源。在聲環境影響評價中,聲源中心到預測點之間的距離超過聲源最大幾何尺寸 2 倍時,可將該聲源近似為點聲源。
3.5
線聲源 line sound source
以柱面波形式輻射聲波的聲源,輻射聲波的聲壓幅值與聲波傳播距離的平方根成反比。
3.6
面聲源 area sound source
以平面波形式輻射聲波的聲源,輻射聲波的聲壓幅值不隨傳播距離改變。
3.7
聲環境保護目標 noise protection target
指醫院、學校、住宅(不區分規模)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噪聲敏感建筑物或區域。
3.8
等效連續 A 聲級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指在規定測量時間 T 內A 聲級的能量平均值,用 LAeq,T 表示,單位 dB(A)。根據定義,等效連續 A 聲級表示為:
式中: LA —— t 時刻的瞬時 A 聲級;
T ——規定的測量時間段。
3.9
列車通過時段內等效連續 A 聲級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on the pass-by time
用 LAeq,T 表示,單位 dB(A)。
式中: LAeq,T —— 列車通過時段內的等效連續A 聲級,dB(A);
Tp —— 測量經過的時間段, Tp = t2 - t1 ,表示始于 t1 終于 t2,s;
pAt —— 噪聲瞬時A 聲級,Pa;
p0 —— 基準聲壓, p0 20μ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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