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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修訂編制說明

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將《重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體系》(修訂)列入 2016—2018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修(制)訂計劃中。《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2.4-2009) 修訂是其中一項工作內容。標準修訂承擔單位為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協作單位為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國寰環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

1.2 修訂背景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2.4-2009)(以下簡稱“現行導則”)于 2010 年4 月 1 日實施。現行導則在工作程序、評價等級劃分、聲環境現狀調查及環境影響預測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但為了進一步規范現狀調查、預測方法和符合環境管理的需求,需要進行修訂。

2015 年 9 月,原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完成《重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體系工作方案》。該方案按照改善環境質量,合理利用環境容量的目標,重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體系,提出近期導則修訂計劃,其中特別提出開展要素和專題導則修訂工作,當時環境要素類導則主要包括“大氣、地表水、地下水、聲、生態、電磁等六類”。其中提出要素導則進一步提升預測方法和模型計算的科學性,在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約束下,確定污染源允許排放量,形成污染源排放清單,從而有效與排污許可證銜接。

2016 年,原環境保護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規定,提出排污許可制度主要以固定源為管理對象,在當前環境管理轉型的背景下,排污許可應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根本,整合固定源環境管理的相關制度,將排污許可制度建設成固定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促進工業企業持續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在相關許可制度頂層設計方案中,已提出“環境影響評價的對接”, 按照規定需要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報告表的固定源建設項目均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排污許可內容與環評管理內容全面對接;排污許可管理流程與環評“無縫”對接。環境影響評價是頒發許可證的先決條件,環評批復是核發許可證的重要判斷依據與時間節點。

2016 年 12 月,原環境保護部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 2.1-2016)》(以下簡稱“總綱”),代替《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 2.1-2011)。總綱明確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體系,由總綱、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環境要素環境影 響評價技術導則、專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和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構成。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和其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遵循總綱確定的原則和相關要求。其 中環境要素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指大氣、地表水、地下水、聲環境、生態、土壤等環境影 響評價技術導則。修訂后總綱強化了環境影響預測的科學性和規范性、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 性以及環境管理與監測要求;新增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 導則體系的組成部分,增加了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

1.3 工作過程

      2016 年 3 月 7 日在北京召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2.4-2009)前期研究開題論證會,會議邀請了 8 位專家進行開題論證。

      2016 年 3 月 9 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舉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 2.4-2009)修訂研討會,會議邀請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鐵道第三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設計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院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國寰環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等 15 位專家,針對現行導則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和意見進行了專題發言和討論。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課題組收集整理國內外相關資料,結合總綱修訂方案,制定聲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修訂方案。

      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10 月,針對評價范圍確定方法、評價深度估算模型、背景噪聲確定、預測模型優化、規劃環評等內容,組織專家分別進行討論研究。

      2016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1 月,通過組織召開專家討論會、環評單位意見征集、調研環境噪聲最新研究成果等工作,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2.4-2009)前期研究報告并通過專家驗收。

      2016 年 12 月 8 日,導則編制組向原環境保護部環評司專題匯報聲導則修訂前期研究成果,并根據反饋意見對導則前期研究報告進行細化和完善修正。

      2017 年 4 月 14 日,在北京主持召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 2.4-2009)修訂預研究開題會,會議邀請 7 位專家。專家認為,依托的基礎資料和前期工作豐富扎實, 開題報告思路清晰、問題分析清楚、技術路線合理,論證方案可行。

      2017 年 4 月至 9 月,導則編制組通過現場實測和研究成果的收集整理,對鐵路噪聲預測模型、軌道交通噪聲預測模型、高速公路、機場噪聲評價范圍、機場噪聲預測模型等進行了修訂和驗證。

      2017 年 10 月至 11 月,導則編制組依據前期研究成果,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2.4-2009)修訂及編制說明討論稿。

      2018 年 3 月 30 日,原環境保護部組織召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修訂開題技術審查會,針對導則編制大綱、評價等級、評價范圍、現狀調查與評價、聲環境評價標準控制要求、高速鐵路預測模型確定、防治措施等重點內容進行專題討論,專家一致認為開題報告內容翔實,結構完整,可依照開題報告的內容開展下一步工作。

      2019 年 4 月 16 日,生態環境部組織召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修正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會議認為導則征求意見稿在大量調研分析基礎上提出的修訂內容總體可行,導則制定與管理的工作程序規范,編制說明內容全面規范,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經修改完善后同意征求意見。

2 標準修訂的必要性

現行導則詳細規定了聲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內容、范圍和技術方法,提高了環境影響評價與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自 2010 年 4 月 1 日實施以來,對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起到了積極重要的作用,但隨著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部門、技術評估單位、技術咨詢單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行導則的一些技術方法已經不能滿足實際需求, 在環境噪聲現狀確定、噪聲預測模型及參數選取等方面顯現出問題,迫切需要對其進行及時更新。

在環境現狀噪聲影響確定方面,現行導則規定環境噪聲現狀調查包括收集資料、現場調查、現場測量三個方法,但是當噪聲源復雜、環境敏感建筑分布密集的情況下,單純依靠現場測量來確定環境現狀噪聲存在代表監測點位多,工作量大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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