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管型熒光燈鎮流器類環境標志產品的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220 V、50 Hz交流電源供電,標稱功率在18~40W的管形熒光燈所用獨立式電感鎮流器和電子鎮流器 (以下簡稱鎮流器)。
本標準不適用于非預熱啟動的電子鎮流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4044 管形熒光燈鎮流器性能要求
GB/T 15144 管形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性能要求
GB 17625.1-1999 低壓電器及電子設備發出的諧波電流限值 (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 A)
GB 17896-1999 管型熒光燈鎮流器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鎮流器能效因數 (BEF)
評定鎮流器和燈的組合體能效水平的參數,該參數為鎮流器流明系數與線路功率的比值。
4 基本要求
4.1 產品性能應符合GB/ T 14044,GB/ T 15144的要求。
4.2 產品應獲得“ccc”安全認證。
4.3 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5 技術內容
5.1 各類鎮流器能效因數應不小于GB 17896-1999中表2的規定。
5.2 電子鎮流器的電源中諧波含量應符合GB 17625.1-1999中的規定。
5.3 任何超過25g的塑料件不得含有鹵化物,電線電纜除外。
5.4 塑料中阻燃劑不得使用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酚(PBDE)和氯化酚。
5.5 產品及附件包裝材料在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s)、氫氟氯化碳(HcFc)、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
6 檢驗方法
6.1 對標準中5.1條的規定按GB 17896—1999中規定的檢測方法進行。
6.2 對標準中5.2條的規定按GB 17625.1-1999中規定的檢測方法進行。
6.3 對標準中5.3、5.4、5.5的要求由企業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和聲明,在現場檢查中確定。
更多標準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