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小型家用電器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 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 480V 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小型家用電器。
注:屬于本部分范圍的例子如下:
——電飯鍋電炒鍋;
——電水壺;
——電磁灶;
——深油炸鍋、油煎鍋及類似器具;
——液體加熱器;
——電熨斗;
——電熱毯、電熱墊及類似柔性發熱器具;
——加濕器;
——夾燙機;
——使用液體或蒸汽的家用表面清潔器具;
——剃須刀、電推剪及類似器具;
——按摩器具;
——口腔衛生器具;
——皮膚及毛發護理器具。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5296.2 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 2 部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標志
GB/T 18455 包裝回收標志
GB/T 26125 電子電氣產品 六種限用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 的測定
GB/T 26572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
GB/T 29784.2 電子電氣產品中多環芳烴的測定 第 2 部分:氣相色譜-質譜法
GB/T 29786 電子電氣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聯用法
GB/T 32355.2 電工電子產品可再生利用率評價值 第 2 部分:洗衣機、電視機和微型計算機
HJ 2534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電池
HJ 2537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水性涂料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便攜式或半便攜式的各種家用電器。
電子電氣產品中預期能夠被再使用部分與再生利用部分的質量之和(不包括能量回收部分)與電子電氣產品總質量的百分比。
[GB/T 32355.2-2015,定義 3.1]
4.1 產品應符合相應質量、安全、電磁兼容和衛生標準的要求。
4.2 產品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4.3 產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加強清潔生產。
5.1 產品環境設計要求
5.1.1 易于回收設計
5.1.1.1 產品可再生利用率應不小于 70%。
5.1.1.2 質量大于 25g,或平面表面積超過 200mm2 的塑料零部件應按照GB/T 16288 的要求進行標識。
5.1.2 零部件有害物質要求
5.1.2.1 產品中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含量應符合 GB/T 26572 標準的要求。
5.1.2.2 產品外殼、電路板的基材、電源線不使用短鏈氯化石蠟(SCCPs)。
5.1.2.3 質量大于 25g 的塑料零部件不使用含氯聚合物,不添加含有磷酸三(2-氯乙基)酯(TCEP)、磷酸三(2-氯丙基)酯(TCPP)、磷酸三(2,3-二氯丙基)酯(TDCP)和六溴環十二烷(HBCD)的阻燃劑。
5.1.2.4 除電源線外,質量大于 25g 的塑料零部件中不使用附錄 A 中列出的鄰苯二甲酸酯,其含量應不大于1000mg/kg。
更多標準意見稿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意見稿全文:
下載地址:《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小型家用電器(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