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輻射(僅限于電離輻射)環境質量監測、輻射源環境監測的主要技術要求,內容包括現場測量、樣品采集及保存和管理、監測方法、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和輻射環境質量報告編寫等方面。
本標準適用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和輻射源環境監測。其他部門開展的輻射環境監測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HJ 168 環境監測 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HJ 969 核動力廠運行前輻射環境本底調查技術規范
HJ 1009 輻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運行技術規范
HJ 663 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Y/T 235 海洋環境放射性核素監測技術規程
GB 8999 電離輻射監測質量保證一般規定
HJ 630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
GB/T 4091 常規控制圖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IAEA/AQ/48 Determin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Characteristic Limits for Radioactivity Measurements
GB/T 4883 數據的統計處理和解釋 正態樣本離群值的判斷和處理
GB/T 4889 數據的統計處理和解釋 正態分布均值和方差的估計與檢驗
HJ 641 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寫技術規范
CNAS-CL01-G003 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
GB/T 27418 測量不確定度評定和表示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輻射環境質量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quality
指環境中輻射水平的優劣程度。本標準中將其具體到一個有限的環境內,針對不同的環境狀態,選擇一些具有可比性的關鍵輻射參數作為衡量輻射環境質量的指標,以實現對輻射環境質量進行描述、比較和評判。
3.2 輻射監測 radiation monitoring
為了評估和控制輻射或放射性物質的照射,對劑量或污染所完成的測量及對測量結果所作的分析和解釋。
3.3 本底調查 background investigation
在新建設施投料(或裝料)運行之前、或在某項設施實踐開始之前,對特定區域環境中已存在的輻射水平、環境介質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以及為評價公眾劑量所需的環境參數、社會狀況所進行的全面調查。
3.4 輻射環境監測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也稱為環境輻射監測,指為了解環境中的放射性水平,通過測量環境中的輻射水平(外照射劑量率)和環境介質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并對測量結果進行解釋的活動。狹義的輻射環境監測專指電離輻射環境監測,這時,輻射環境監測也稱為環境放射性監測,廣義的輻射環境監測還包含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本標準中僅限于狹義的輻射環境監測。
3.5 輻射環境質量監測 environmental quality radiation monitoring
為全面、準確、及時地反映特定區域內環境質量現狀及變化趨勢,為環境管理、環境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而開展的輻射環境監測。
3.6 輻射源環境監測 sourc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為滿足環境監督管理需要和公眾環境信息需求而開展的針對特定輻射源或伴有輻射活動的輻射環境監測。
3.7 監督性監測 surveillance monitoring
監督管理部門針對特定的輻射源,為監督該輻射源對周圍環境是否造成影響或影響的程度是否在控制標準內而進行的監測,主要目的是為環境保護管理和執法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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