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全國環境監測系統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技術體系建設,制定國家環境監測網和重點污染源的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與保證工作計劃,指導并監督執行,匯總、編寫全國環境監測質量控制報告。
(二)負責全國省級環境監測站和國家網運維機構技術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工作,承擔國家計量認證環保評審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承擔國家環境監測能力考核(驗證)和環境自動監測現場質量核查工作。
(四)負責總站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和運行,制訂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并監督實施,承辦總站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和技術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工作,管理總站CMA專用印章。
(五)負責運行、維護國家環境監測顆粒物稱重中心和臭氧一級校準實驗室的運維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環境監測質量控制實驗室的建設、運行與管理。
(六)開展環境監測質量控制技術研究,擬訂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規范,承擔全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與控制技術的支持與指導,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體系。
(七)承擔對社會化檢測機構、運維機構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與控制技術的支持與指導。
(八)負責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來源:?中國環境監測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