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評價全國及流域、區域環境質量狀況,編寫《中國環境狀況公報》、《中國環境質量報告》和全國環境質量會商材料等綜合性環境質量報告。歸口編寫各項綜合性環境監測專項報告。
(二)承擔重大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和國家重大活動環境質量綜合會商與報告編寫工作。
(三)負責環境質量監測技術綜合評價方法研究,擬訂相關技術標準與規范。
(四)組建全國環境監測信息傳輸網絡,承擔全國環境監測數據聯網傳輸工作,承擔全國環境監測信息共享與發布。
(五)負責擬訂環境監測信息化建設標準、規范,組織實施各類環境監測信息系統的研發、建設、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
(六)負責總站數據庫建設,內外網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歸口管理總站軟件開發、管理工作。
(七)負責環境質量綜合評價和環境監測信息化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來源:中國環境監測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