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的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網的監測工作。
(二)依托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網、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收集和審核監測數據,編寫相關水環境質量定期報告及專項報告,編制《中國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公報》;為國家地表水考核排名、近岸海域水質考核提供評價方法和考核評估報告。
(三)負責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的質量控制工作,編制年度質控方案,開展相關質量控制抽測和比對監測工作。
(四)開展地表水、近岸海域水樣品采集、保存及現場監測技術研究,開展相關水質評價技術研究,擬訂相關技術標準與規范;開展水生生物和近岸海域生態環境監測與評價技術的研究工作;開展水質自動監測及新技術應用研究。
(五)負責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的能力建設規劃、項目建設方案編制及實施。
(六)負責相關地表水、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專項調查監測,承擔國界河流聯合監測工作,參與流域和近岸海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技術支持工作。
(七)負責流域、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來源:中國環境監測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