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建立完善噪聲、振動、光污染、熱污染等全國監測網絡,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工作,負責收集、審核、匯總、評價全國城市噪聲、振動、光污染、熱污染等監測數據,編寫相關監測報告。
(二)負責噪聲、振動、光污染和熱污染監測的內部質量控制工作,開展噪聲環境質量抽測工作,編寫內部質量控制報告。
(三)開展噪聲、振動、光污染和熱污染監測與評價技術研究,擬訂相關技術標準、規范,承擔相關專項調查監測。
(四)負責編制總站和國家噪聲、振動、光污染和熱污染監測能力建設技術方案并指導實施。
(五)負責總站噪聲、振動實驗室建設、管理和維護。
(六)承擔全國環境噪聲、振動、光污染、熱污染等環境監測技術指導和支持工作。
(七)負責噪聲、振動、光污染和熱污染監測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 來源:中國環境監測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