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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全國生態遙感監測、生態地面監測和農村環境監測工作,評價全國生態、農村環境質量狀況,編寫全國生態環境質量報告和農村環境質量報告。
(二)負責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的傳輸、審核、驗證等質量控制工作,編寫質量控制報告。
(三)負責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點的運行維護,組織運維公司和委托監測單位開展國家生態環境監測和專項調查監測工作,編制相關能力建設技術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開展生態遙感監測、生態地面監測、農村環境監測、縣域生態環境監測及專項調查監測等業務領域的監測與評價技術研究;擬訂相關技術標準與規范;承擔相應業務領域監測技術指導和支持工作。
(五)承擔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收集、審核、評價縣域生態環境監測和監督管理數據及材料,編寫相關報告。
(六)負責三峽生態環境監測系統監測中心的日常工作,編寫《長江三峽工程生態與環境監測公報》。
(七)承擔生態環境監測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來源:?中國環境監測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