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各類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或系統)適用性檢測。
(二)負責擬訂監測儀器設備的技術條件、技術規定和技術規范等標準。
(三)負責制定監測儀器設備的檢定規程和規范。
(四)承擔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技術和日常工作,承擔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環境監測儀器專業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
(五)承擔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的調查與分析,建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名錄與技術體系。
(六)負責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新方法、新設備的技術評估。
(七)負責全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及其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來源:中國環境監測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