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業類別 | 重點管理 | 簡化管理 | 登記管理 | 適用技術規范 |
1 |
牲畜飼養 031, 家禽飼養 032 |
設有污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具體規模化標準按《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執行)(生豬養殖除外) |
/ | 無污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設有污水排放口的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生豬養殖除外) | 畜禽養殖行業 |
2 |
制糖業 134 | 日加工糖料能力 1000 噸及以上的原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產 | 其他﹡ |
/ |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制糖工業 |
3 |
屠宰及肉類加工135 |
年屠宰生豬 10 萬頭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牛 1 萬頭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羊 15萬頭及以上的,年屠宰禽類 1000 萬只及以上的 | 年屠宰生豬 2 萬頭及以上 10 萬頭以 下的,年屠宰肉牛 0.2 萬頭及以上 1 萬頭以下的,年屠宰肉羊 2.5 萬頭及 以上 15 萬頭以下的,年屠宰禽類 100 萬只及以上 1000 萬只以下的,年加 工肉禽類 2 萬噸及以上的 |
其他﹡ |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 |
4 |
其他農副食品加工 139 |
年加工能力 15 萬噸玉米或者 1.5 萬噸薯類及以上的淀粉生產或者年產 1 萬噸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產,有發酵工藝的淀粉制品 | 除重點管理以外的年加工能力 1.5 萬噸及以上玉米、0.1 萬噸及以上薯類或豆類、4.5 萬噸及以上小麥的淀粉生產、年產能 0.1 萬噸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產(不含有發酵工藝的淀粉制?品) |
其他﹡ |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淀粉工業 |
序號 | 行業類別 | 重點管理 | 簡化管理 | 登記管理 | 適用技術規范 |
5 |
方便食品制造 143 |
/ | 米、面制品制造 1431﹡,速凍食品制造 1432﹡,方便面制造 1433﹡, 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1439﹡,以上均 不含手工制作、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其他﹡ |
食品制造工業--方便食品 |
6 | 其他食品制造 149 |
/ | 食品及飼料添加劑制造 1495﹡,不含手工制作、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其他﹡ | 食品與飼料添加劑制造工業 |
7 |
乳制品制造 144 | 年加工 20 萬噸及以上的(不含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年加工 20 萬噸以下的(不含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 食品制造工業--乳制品制造工業 |
8 |
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 146 | 有發酵工藝的味精、檸檬酸、賴氨酸、酵母制造,年產 2 萬噸及以上且有發酵工藝的醬油、食醋制造 | 除重點管理以外的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不含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 食品制造工業--調味品、發酵 制品制造 |
9 |
酒的制造 151 | 酒精制造 1511,有發酵工藝的年生產能力 5000 千升及以上的白酒、啤酒、黃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 | 有發酵工藝的年生產能力 5000 千升以下的白酒、啤酒、黃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 |
其他﹡ |
酒、飲料制造工業 |
10 |
人造板制造 202 |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 | 除重點管理以外的膠合板制造 2021 (年產 10 萬立方米及以上的)、纖維板制造 2022、刨花板制造 2023、其他人造板制造 2029(年產 10 萬立方 米及以上的) |
其他﹡ |
人造板工業 |
11 | 木質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 212,金屬家具制造 213, 塑料家具制造 214,其他家具制造 219? |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 |
除重點管理以外的年使用 10 噸及以上溶劑型涂料或者膠粘劑(含稀釋劑、固化劑)的、年使用 20 噸及以上水性涂料或者膠粘劑的、有磷化表面處理工藝的 |
其他﹡ |
家具制造工業 |
序號 | 行業類別 | 重點管理 | 簡化管理 | 登記管理 | 適用技術規范 |
12 | 紙漿制造 221 | 全部 | / | / | 造紙行業 |
13 | 精煉石油產品制造 251 |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2511,其他原油制造 2519,以上均不含單純混合 或者分裝的 |
/ |
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石化工業 |
14 | 煤炭加工 252 | 煉焦 2521(焦炭生產) | / | / | 煉焦化學工業 |
15 | 基礎化學原料制造 261 | 有機化學原料制造 2614(乙烯、芳烴生產) |
/ |
/ |
石化工業 |
16 |
肥料制造 262 | 氮肥制造 2621(不含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氮肥制造 2621(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 | 化肥工業-氮肥 |
磷肥制造 2622(不含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 |
磷肥制造 2622(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磷肥、鉀肥、復溫鉀肥、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 (其他) | ||
17 | 農藥制造 263 | 化學農藥制造 2631(包含農藥中間體,不含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化學農藥制造 2631(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 |
農藥制造工業 |
18 | 合成材料制造 265 | 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 2651 (聚氯乙烯生產) |
/ |
/ |
聚氯乙烯工業 |
19 |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 |
水泥(熟料)制造 |
水泥粉磨站 |
/ |
水泥工業 |
20 | 玻璃制造 304 | 平板玻璃制造 3041 |
/ |
/ | 玻璃工業—平板玻璃 |
21 |
陶瓷制品制造 307 | 衛生陶瓷制品制造 3072(年產 150 萬件及以上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4(年產 250 萬件及以上的) |
/ | 衛 生 陶 瓷 制 品 制 造3072(年產 150 萬件以下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3074(年產 250 萬 |
陶瓷磚瓦工業 |
序號 | 行業類別 | 重點管理 | 簡化管理 | 登記管理 | 適用技術規范 |
|
|
|
| 件以下的) |
|
22 | 煉鐵 311 | 含煉鐵、燒結、球團等工序的生產 | / | / |
鋼鐵工業 |
23 | 煉鋼 312 | 全部 | / | / | |
24 | 鋼壓延加工 313 | 年產 50 萬噸及以上的冷軋 | 熱軋及年產 50 萬噸以下的冷軋 | 其他 | |
25 | 常用有色金屬冶煉 321 | 銅、鉛鋅、鎳鈷、錫、銻、鋁、鎂、 汞、鈦等常用有色金屬冶煉(含再生銅、再生鋁和再生鉛冶煉) |
/ |
其他 |
有色金屬工業 |
26 | 汽車整車制造 361 |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 | 除重點管理以外的汽車整車制造361 |
其他 |
汽車制造業 |
27 | 汽車用發動機制造 362,改裝汽車制造 363,低速汽車制造 364, 電車制造 365, 汽車車身、掛車制造 366,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 367 |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 |
除重點管理以外的年使用 10 噸及以上溶劑型涂料或者膠粘劑(含稀釋劑、固化劑、清洗溶劑)的汽車用發動機制造 362、改裝汽車制造 363、低速汽車制造 364、電車制造 365、汽車車身、掛車制造 366、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
其他 |
汽車制造業 |
28 |
電池制造 384 |
鉛酸蓄電池制造 3843 | 鋰離子電池制造 3841,鎳氫電池制造 3842,鋅錳電池制造 3844,其他電池制造 3849 |
/ |
電池工業 |
29 | 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 421, 非金屬廢料和碎 屑加工處理 422 |
廢電池、廢油、廢輪胎加工處理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機動車、廢電機、廢電線電纜、廢塑料、廢船、含水洗工藝的其他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 |
其他 |
廢棄資源加工工業 |
30 | 電力生產 441 | 火力發電 4411,熱電聯產 4412 | / | / | 火電行業 |
序號 | 行業類別 | 重點管理 | 簡化管理 | 登記管理 | 適用技術規范 |
|
| 生物質能發電 4417(生活垃圾、污泥 發電) |
/ |
/ |
生活垃圾焚燒 |
31 |
熱力生產和供應 443 |
單臺或者合計出力 20 噸/小時(14 兆瓦)及以上的鍋爐(不含電熱鍋爐) | 單臺且合計出力 20 噸/小時(14 兆瓦)以下的鍋爐(不含電熱鍋爐和單臺且合計出力 1 噸/小時(0.7 兆瓦) 及以下的天然氣鍋爐) |
單臺且合計出力 1 噸/ 小時(0.7 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氣鍋爐 |
鍋爐 |
32 |
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 462 |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場所,日處理能力 2 萬噸及以上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 |
日處理能力500 噸及以上2 萬噸以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 | 日處理能力 500 噸以下 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 |
水處理(試行) |
33 |
環境治理業 772 | 專業從事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理、處置(含焚燒發電)的,專業從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含焚燒 發電)的 |
/ |
/ |
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治理危險廢物焚燒 |
34 | 飲料制造 152 | / | 有發酵工藝或者原汁生產的* | 其他﹡ | 酒、飲料制造工業 |
35 | 計算機制造 391, 電子器件制造397,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 398,其他電子設備制造 399 |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 |
除重點管理以外的年使用 10 噸及以上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的 |
其他 |
電子工業 |
注:
1.行業類別代碼引自《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
2.表格中標“*”號者,是指在工業建筑中生產的排污單位。工業建筑的定義參見《工程結構設計基本術語標準》(GB/T 50083-2014),是指提供生產用的各種建筑物,如車間、廠前區建筑、生活間、動力站、庫房和運輸設施等。
3.表格中的電鍍工序,是指電鍍、化學鍍、陽極氧化等生產工序。
4.表格中涉及溶劑、涂料、油墨、膠粘劑等使用量的排污單位,其投運滿三年的,使用量按照近三年年最大量確定;其投運滿一年但不滿三年的,使用量按投運期間年最大量確定;其未投運或者投運不滿一年的,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準文件確定。投運日期為排污單位發生實際排污行為的日期。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生活污水處理服務的場所,不包括為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工業聚集區域內的排污單位提供污水處理服務的場所,以及排污單位自建自用的污水處理場所。
6.造紙行業和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技術規范參見《關于開展火電、造紙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水體〔2016〕189 號)。
7.不適用行業技術規范的,可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942-2018)執行。
8.不包括位于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禁止建設區域內的,或生產設施或產品屬于產業政策立即淘汰類的排污單位。
可點擊下方鏈接下載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行業和管理類別表原件:
下載地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行業和管理類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