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方案制定
1 進水監測
1.1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監測點位、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 1 執行。
?表1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進水總管 | 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 | 自動監測 |
總磷、總氮 | 日 | |
注:進水總管自動監測數據須與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平臺聯網。 |
1.2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
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進水監測點位、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2執行。
?表2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進水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進水總管 | 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 | 自動監測 |
總磷、總氮 | 日 | |
工業廢水混合前 | 根據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或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中廢水總排放口確定,無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和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按照HJ 819 中廢水總排放口要求確定。 | |
注1:進水總管自動監測數據須與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平臺聯網。 注2:工業廢水混合前廢水監測結果可采用廢水排放單位的自行監測數據,或自行開展監測。 |
2 廢水排放監測
2.1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3執行。
接納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工業廢水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應參照表4 增加有毒有害污染物監測頻次。
若進水發生變化導致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應按照表3調整自行監測方案。
??表3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 處理量≥2萬m3/d 處理量<2萬m3/d 廢水總排放口?a? 流量、pH值、水溫、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b? 自動監測 懸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糞大腸菌群數 月 季度 總鎘、總鉻、總汞、總鉛、總砷、六價鉻 季度 半年 烷基汞 半年 半年 GB 18918的表3中納入許可的指標 半年 半年 其他污染物c 半年 兩年 雨水排放口 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 月d a 廢水排入環境水體之前,有其他排污單位廢水混入的,應在混入前后均設置監測點位。 b 總氮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前,按日監測。 c 接納工業廢水執行的排放標準中含有的其他污染物。 d 雨水排放口有流動水排放時按月監測。如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開展一次監測。 注: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物指標,須采取自動監測。
2.2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
處理混合行業廢水的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廢水監測指標按照納入排污許可管控的污染物指標確定,監測點位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4執行。
若排污單位進水發生變化導致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應按照表4調整自行監測方案。
?表4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廢水排放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 直接排放 間接排放 廢水總排放口a 流量、pH值、水溫、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b 自動監測 懸浮物、色度 日 月 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 月 季 總鎘、總鉻、總汞、總鉛、總砷、六價鉻 月 其他污染物c 季度 雨水排放口 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 月d a廢水排入環境水體之前,有其他排污單位廢水混入的,應在混入前后均設置監測點位。 b總氮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前,按日監測。 c接納工業廢水執行的排放標準中含有的其他污染物。 d雨水排放口有流動水排放時按月監測。如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開展一次監測。 注: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物指標,須采取自動監測。
?3 廢氣排放監測
3.1 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水處理排污單位自建固體廢物焚燒設施、自建除臭裝置排氣筒的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5執行。?
表5 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 一般固體廢物焚燒爐排氣筒 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氫 自動監測 汞及其化合物、(鎘、鉈及其化合物)、(銻、砷、鉛、鉻、鈷、銅、錳、鎳及其化合物) 月a 二噁英類 年 危險廢物焚燒爐排氣筒 顆粒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氫 自動監測 煙氣黑度、氟化氫、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砷、鎳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鉻、錫、銻、銅、錳及其化合物) 月 二噁英類 年 除臭裝置排氣筒 臭氣濃度、硫化氫、氨 半年 a若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監測。 注:廢氣煙氣參數和污染物濃度應同步監測。
?3.2 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6執行。
?表6 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廠界或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a | 氨?、硫化氫、臭氣濃度 | 半年 |
廠區甲烷體積濃度最高處b | 甲烷c | 年 |
a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通常位于靠近污泥脫水機房附近。 b通常位于格柵、初沉池、污泥消化池、污泥濃縮池、污泥脫水機房等位置,選取濃度最高點設置監測點位。 c執行GB 18918的排污單位執行。 注:廢氣煙氣參數和污染物濃度應同步監測。? |
4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點位設置應遵循HJ 819中的原則,點位布設時應考慮表7噪聲源在廠區內的分布情況。廠界環境噪聲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晝夜監測,周邊有敏感點的,應提高監測頻次。
?表7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噪聲源及主要設備?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進水泵、曝氣機、污泥回流泵、污泥脫水機、空壓機、各類風機等 | 等效連續A聲級 | 季度 |
5 污泥監測
污泥監測指標及頻次按表 8 執行。對于污泥出廠后有其他用途的,則應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開展監測。
??表8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備注 |
含水率 | 日 | 適用于采用好氧堆肥污泥穩定化處理方式的情況 |
蠕蟲卵死亡率、糞大腸菌群菌值 | 月 | |
有機物降解率 | 月 | 適用于采用厭氧消化、好氧消化、好氧堆肥污泥穩定化處理方式的情況 |
6 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
6.1 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僅限2015 年1 月 1 日(含)后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排污單位〕或其他環境管理政策有明確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6.2 無明確要求的,排污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周邊地表水和海水開展監測,對于廢水直接排入地表水、海水的排污單位,可按照HJ/T 2.3、HJ/T 91、HJ 442 設置監測斷面和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9執行。
?表9 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目標環境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地表水 | 常規指標: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 量、氨氮、總磷、總氮、石油類等 特征指標a:重金屬類、難降解的有機化合物、余氯b等 | 每年豐、枯、平水期至少各監測 一次 |
海水 | 常規指標:pH值、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 氧、活性磷酸鹽、無機氮、石油類等 特征指標a:重金屬類、余氯b等 | 每年大潮期、小潮期至少各監測 一次 |
a適用于接收和處理相關廢水較多的情況,可根據接收的廢水情況確定具體監測指標。 b適用于采用含氯化學品對污水進行消毒的情況。 |
7 其他要求
7.1 除表1~表9中的污染物指標外,排污許可證、所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僅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排污單位〕、相關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的污染物指標也應納入監測指標范圍,并參照表1~表9和HJ819 確定監測頻次。
7.2 各指標的監測頻次在滿足本標準的基礎上,可根據HJ 819中監測頻次的確定原則提高監測頻次。
7.3 采樣方法、監測分析方法、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按照HJ 819執行。
7.4 監測方案的描述、變更按照HJ 819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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