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方案制定
1 廢水排放監測
1.1 外排口監測點位
有元素氯漂白工序的造紙工業企業,須在元素氯漂白車間排放口或元素氯漂白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
有脫墨工序,且脫墨工序排放重金屬的造紙工業企業,須在脫墨車間排放口或脫墨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
所有造紙工業企業均須在企業廢水總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
1.2 外排口監測指標及監測頻次
直接排放的造紙工業企業廢水外排口監測指標及頻次按表 1 執行,間接排放的造紙工業企業參照表 1 執行。
表 1 廢水排放口監測指標最低監測頻次
排污單位級別 | 監測點位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備注 |
重點排污單位 1 |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 流量、pH 值、化學需氧量 | 自動監測 | -- |
氨氮 2 | 日 |
| ||
懸浮物、色度 | 日 | -- | ||
總氮?、總磷 2 | 周(日) | 水環境質量中總氮(無機氮)/總磷(活性磷酸鹽)超標的流域或沿海地區,或總氮/總磷實施總量控制區域, 總氮/總磷最低監測頻次按日執行。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周 | -- | ||
揮發酚、硫化物、溶解性總固體(全鹽量) | 季度 | 選測。 | ||
元素氯漂白車間廢水排放口 |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二噁英、流量 |
年 |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二噁英監測結果超標的,應適當增加監測頻次。 | |
脫墨車間廢水排放口 | 環境影響評價及批復、或摸底監測確定的重金屬污染物指標 |
周 | 若無重金屬排放,則不需要開展監測。 | |
非重點排污單位 |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 pH 值、懸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 流量 | 季度 | -- |
注 1:制漿造紙企業全部按重點排污單位管理。 注 2: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環保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物指標,須采取自動監測。 |
2 廢氣排放監測
2.1 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指標與頻次
2.1.1 堿回收爐、石灰窯廢氣排放口的監測指標及頻次按表 2 執行。
2.1.2 若排污單位有溶解槽、漂白氣體制備等物理/化學反應設備,或其他有組織廢氣排放源,應根據污染物排放狀況,參照 HJ 819 確定監測指標和頻次等內容。
表 2 廢氣排放口監測指標最低監測頻次
污染源 | 監測?點位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堿回收爐 |
堿回收爐排氣筒或煙道上 |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 自動監測 |
顆粒物、煙氣黑度 | 季度 | ||
石灰窯 | 石灰窯排氣筒或煙道上 | 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 季度 |
注:排氣筒廢氣監測要同步監測煙氣參數。 |
2.2 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指標與頻次
造紙工業企業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設置、監測指標及頻次按表 3 執行。
表 3 無組織廢氣監測指標最低監測頻次
企業類型 | 監測點位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有制漿工序的企業 | 廠界 | 臭氣濃度 1、顆粒物 | 年(月2) |
采用含氯漂白工藝的企業 | 漂白車間或二氧化氯制備車間外 | 氯化氫 | 年 |
有生化污水處理工序的企業 | 廠界? | 臭氣濃度、硫化氫、氨 | 年 |
有石灰窯的企業 | 廠界 | 顆粒物 | 年 |
注 1: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以及原料工藝等確定是否監測其他臭氣污染物。 注 2:適用于有硫酸鹽法制漿或硫酸鹽法紙漿漂白工序的企業,若周邊沒有敏感點,可適當降低監測頻次。 |
3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點位設置應遵循 HJ 819 中的原則,主要考慮表 4 噪聲源在廠區內的分布情況。
表 4 廠界環境噪聲布點應關注的造紙工業企業主要噪聲源
噪聲源 | 主要?設備 |
生產車間 | 備料過程的機械、制漿機械、抄紙機械、紙制品加工機械等 |
污水處理 | 生化處理曝氣設備、污泥脫水設備等 |
廠界環境噪聲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晝夜監測,周邊有敏感點的,應提高監測頻次。
4 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
4.1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相關環境管理政策有明確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4.2 無明確要求的,對于廢水直接排入地表水、海水的排污單位,若企業認為有必要的,可按照 HJ/T 2.3、HJ/T 91、HJ 442 及受納水體環境管理要求確定設置監測斷面和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頻次按表 5 執行。
表 5 周邊環境質量影響最低監測頻次
目標環境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地表水 | pH 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石油類 | 每年豐、平、枯水期至少各監測一次 |
海水 | pH 值、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活性磷酸鹽、無機氮、石油類 | 每年大潮期?、小潮期至少各監測一次 |
5 其它要求
5.1 除表 1~表 3 中的污染物指標外,5.1.1 和5.1.2 中的污染物指標也應納入監測指標范圍,并參照表 1~表 3 和 HJ 819 確定監測頻次。
5.1.1 排污許可證、所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相關環境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的污染物指標;
5.1.2 排污單位根據生產過程的原輔用料、生產工藝、中間及最終產品類型、監測結果確定實際排放的,在有毒有害或優先控制污染物相關名錄中的污染物指標,或其它有毒污染物指標。
5.2 各指標的監測頻次在滿足本標準的基礎上,可根據 HJ 819 中監測頻次的確定原則提高監測頻次。
5.3 采樣方法、監測分析方法、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按照 HJ 819 執行。
5.4 監測方案的描述、變更按照 HJ 819 執行。
廣東華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CT)是經國家認可委認可,具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資質和計量認證CMA資質,已獲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認可,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檢測服務及綠色解決方案的綜合性第三方檢測公司,專業提供造紙廠委托環境監測服務,出具環境檢測報告(CMA報告)滿足排污許可證制度工廠自行監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