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末端治理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安裝后檢測背景
各地出臺開展末端治理企業 VOCs 綜合整治政策,以下為東莞市《東莞市藍天保衛戰2020年度實施方案》第12點對于開展VOCS末端治理企業VOCs 綜合整治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工作內容。
全面完成 VOCs 企業過程和末端治理
工作目標:2020 年 6 月底前,全市涉 VOCs 排放重點行業基本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全面完成涉 VOCs 企業末端治理。
工作內容:
(1)2020 年 2 月底前,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GB37822-2019)》,分行業實施 VOCs 無組織排放治理示范工程,制定發布重點行業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技術指南。同時,向涉 VOCs 排放行業企業逐一發放整治通知, 要求 6 月底前完成 VOCs 無組織排放治理自查自改。
2020 年 3 月起,持續加強涉 VOCs 排放行業企業巡查監管, 督促指導企業自查自改,落實無組織排放治理。
2020 年 7 月起, 組織開展 VOCs 無組織排放專項執法行動,對未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要求完成自查自改的,依法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行為,符合停產整治條件的,一律責令停產整治。
(2)2020 年 2 月底前,通過調查摸底確定涉 VOCs 企業末端整治任務量。加快推進治理工作,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涉 VOCs 排放企業末端治理。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VOCS末端治理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安裝后檢測報告
國家對于VOCS末端治理企業相關治理任務所需的證明材料中,明確提出需要提供VOCS末端治理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安裝后檢測報告,VOCS末端治理企業需要提供證明材料如下:
1、工程設計方案。
2、污染防治設施安裝后檢測報告。
VOCS末端治理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安裝后檢測機構
廣東華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CT)是經國家認可委認可,具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資質和計量認證CMA資質,已獲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認可,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檢測服務及綠色解決方案的綜合性第三方檢測公司,為VOCS末端治理企業提供專業的污染防治設施安裝后檢測服務,出具VOCS末端治理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安裝后檢測報告(CMA報告)滿足生態環境局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