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2013 年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指出劃定并嚴守生態紅線。要牢固樹立生態紅線的觀念,不能越雷池一步。2015 年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明確指出,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2015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指出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紅線,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2017 年 2 月,中辦、國辦發布《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廳字〔2017〕2 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指出生態保護紅線是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核心是要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若干意見》的安排部署,進一步規范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各項技術要求,原環境保護部啟動了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與監管制度建設相關工作。根據《關于開展 2017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環辦科技函〔2017〕413 號),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 號)的有關要求,原環境保護部自然生態保護司和科技標準司下達了生態保護紅線系列標準規范等國家環保標準制修訂任務。本標準與《生態保護紅線本底調查技術指南》《生態保護紅線監測技術規程》《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評價技術指南》《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評估技術指南》《生態保護紅線生態補償標準核定技術指南》《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質量控制技術規范》《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設指南》等同屬于生態保護紅線系列標準規范。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重慶市生態環境大數據應用中心、天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等四家單位共同承擔。
本標準針對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的管控要求,結合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設工作,規定了生態保護紅線臺賬分級分類、數據庫內容和組織、互聯互通等要求,為生態保護紅線臺賬數據庫建設和監管工作提供統一的臺賬標準、建設標準和建設方法等,保證國家和地方生態保護紅線臺賬數據庫的規范性、科學性、合理性、一致性,為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提供臺賬和數據基礎,提升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能力。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要求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2015年4月) 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紅線,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
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建立生態保護紅線臺賬系統。
(3)《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廳字〔2017〕2號)
生態保護紅線是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核心是要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
(4)《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指南》(環辦生態〔2017〕48號)
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構建生態保護紅線臺賬數據庫。臺賬信息主要包括紅線區塊登記表信息、基礎地理信息、氣象觀測要素、社會經濟要素、地面監測要素、遙感影像、地表生態參數、土地權屬等。
(5)《2019年全國自然生態保護工作要點》(環辦生態函〔2019〕298號) 要加快推進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設,推動各地建立和完善以臺賬為基礎的數據庫,完成國家與地方層面的生態保護紅線數據的互聯互通。
1.3 工作過程
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 號)的有關要求,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組織專家和相關單位成立標準編制組,廣泛調研地方生態保護紅線臺賬數據庫建設的工作進展情況,在科學設定編制工作的原則、程序、步驟和方法的基礎上,充分銜接《若干意見》關于生態保護紅線的管理要求,以及《生態保護紅線本底調查技術指南》《生態保護紅線監測技術規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質量控制技術規范》《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設指南》《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評價技術指南》《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評估技術指南》《生態保護紅線生態補償標準核定技術指南》等生態保護紅線系列標準建設思路和技術路線, 借鑒參考現行相關技術規范,編制形成了《生態保護紅線臺賬數據庫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項目開展過程中得到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與法規與標準司的大力支持。主要工作過程如下:
(1)需求調研
2018 年 1-10 月,標準編制組開展了深入的需求調研,向國家主管部門了解生態保護紅線臺賬數據庫建設技術規范的詳細管理需求,向地方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相關單位了解數據匯交的具體技術需求,旨在加強各省(市、區)生態保護紅線相關部門向國家提交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數據的規范性。
(2)現狀分析
2018 年 5-11 月,針對國家和地方的具體需求,標準編制組開展了國內外文獻資料調查、其他行業相關項目調查等,開展生態保護紅線臺賬數據庫建設相關內容、指標、技術方法及其應用的現狀調研。
(3)標準開題
2018 年 10-11 月,在需求調研和國內外現狀分析工作的基礎上,編制了《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匯交與臺賬數據庫建設技術規范》開題論證報告及《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匯交與臺賬數據庫建設技術規范》(草案)。
2018 年11 月18 日,在生態環境部法規與科技司的組織下開展了開題論證會議, 邀請了管理應用部門及相關領域專家對《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匯交與臺賬數據庫建設技術規范》開題論證報告及《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匯交與臺賬數據庫建設技術規范(草案)》進行了審議和指導。與會專家對標準編制組已經開展的工作一致認可,并對《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匯交與臺賬數據庫建設技術規范(草案)》中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精度、臺賬庫建設等內容提出了相關修改建議。
2018 年 11-12 月,編制組根據生態環境部法規與科技司的審查意見和開題報告專家審查意見,對《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匯交與臺賬數據庫建設技術規范(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4)第一次專家咨詢
2018 年 12 月,對技術規范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匯交與臺賬數據庫建設技術規范(咨詢稿)》。
2018 年 12 月 13 日,標準編制組組織召開專家咨詢會和地方座談會各一次,邀請天津、山西、寧夏、海南、甘肅、廣東、江西、重慶等 12 個省份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單位的相關領域專家和技術人員,對《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匯交與臺賬數據庫建設技術規范(咨詢稿)》進行專家咨詢。
2018 年 12 月,編制組根據專家咨詢建議對《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匯交與臺賬數據庫建設技術規范(咨詢稿)》進一步修改完善。
(5)編制征求意見稿
2018 年 12 月-2019 年 1 月,編制組進一步優化了臺賬數據庫建設基本要求、建設流程、安全保障與運行維護等,對編制說明進行了修改,初步形成《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匯交與臺賬數據庫建設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同步完成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
(6)第二次專家咨詢
2019 年 5 月,標準編制組組織召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能力關鍵技術研討會,邀請北京、內蒙、天津、青海、深圳等地區的生態保護紅線技術單位的相關領域專家和技術人員,對《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匯交與臺賬數據庫建設技術規范(咨詢稿)》進行專家咨詢。
(7)標準試點
2019 年 5 月,為更好地開展標準規范編制與應用,通過對比環境信息化能力較強、具備勘界定標試點基礎等能力,標準編制組選擇重慶市開展數據互聯互通、臺賬數據庫建設等工作的試點,簽訂《生態保護紅線數據互聯互通技術示范》項目任務書。要求編制省級生態保護紅線臺賬數據庫初稿,并形成重慶市與國家層面的生態保護紅線數據互聯互通關鍵技術流程及示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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