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學工廠廢水排放監測
1 石油化學工廠監測點位
石油化學工廠須在廢水總排放口、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
2 石油化學工廠監測指標與頻次
執行GB 31571 的排污單位,應執行表 1 石油化學工業企業類型相應監測要求,還應根據使用原料,生產工藝過程,生產的產品、副產品,從附錄 A 中篩選廢水有機特征污染物指標開展自行監測。
執行GB 31572 的排污單位,應執行表 1 合成樹脂工業企業類型相應監測要求,若生產附錄 C 中列舉的合成樹脂,還應根據產品類型從附錄 C 中選取其他廢水污染物指標開展自行監測。
表 1 石油化學工廠廢水排放監測指標最低監測頻次
企業類型 |
監測點位 |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
直接排放 | 間接排放 | |||
石油化學工業 |
廢水總排放口 | 化學需氧量、氨氮、流量 | 自動監測 | 周 |
pH 值、懸浮物、總氮、總磷、石油類、硫化物、揮發酚 |
周 |
月 | ||
五日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氟化物、總釩、總銅、總鋅、總氰化物、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
月 |
季度 | ||
廢水有機特征污染物 | 半年 | |||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a | 總鉛、總鎘、總砷、總鎳、總汞、總鉻、六價鉻 | 月 | ||
苯并(a)芘、烷基汞 | 半年 b | |||
雨水排放口 | pH 值、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懸浮物 | 日c | ||
合成樹脂工業 |
廢水總排放口 | 化學需氧量、氨氮、流量 | 自動監測 | 周 |
pH 值、懸浮物、總氮、總磷 | 周 | 月 | ||
五日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 月 | 季度 | ||
其他廢水污染物 d | 半年 | |||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 總鉛、總鎘、總砷、總鎳、總汞、總鉻、六價鉻 | 月 | ||
烷基汞 | 半年 b | |||
雨水排放口 | pH 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 | 日c | ||
注 1: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物指標,須采取自動監測。 注 2:監測污染物濃度時應同步監測流量。 注: a 凡涉及附錄 E 中規定的生產工藝及產品種類,須在涉及該生產工藝及產品的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監測產生的污染物指標;附錄 E 中不涉及的,應根據使用的原料,生產工藝過程,生產的產品、副產品,確定是否在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進行該項指標的監測。 b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月執行。 c 排放期間按日監測。 d 指附錄C 中列舉的其他廢水污染物。 |
石油化學工廠廢水水質檢測機構
廣東華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CT)是經國家認可委認可,具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資質和計量認證CMA資質,已獲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認可,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檢測服務及綠色解決方案的綜合性第三方檢測公司,專業提供石油化學工廠廢水水質檢測服務,出具石油化學工廠廢水水質檢測報告(CMA報告)滿足環保部門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