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革廠廢氣排放監測
1 制革廠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監測頻次
制革廠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1執行。
表1 制革廠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污染源 | 監測點位 | ???監測指標 a? | 監測頻次 |
污水處理設施 b | 排氣筒 | 臭氣濃度 c、氨、硫化氫 | 年 |
噴漿設施 d | 排氣筒 |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 | 半年 |
注:a 廢氣監測須按照相關標準分析方法、技術規范同步監測煙氣參數。 b 采用全生化除臭等先進污水處理技術的,其污染物納入無組織排放管理。 c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排污單位) 以及原料工藝等確定是否監測其他臭氣污染物。 d 僅使用水性涂飾材料的排污單位可不監測。如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監測 污染物指標。 |
2 制革廠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監測頻次
制革廠無組織廢氣監測點位設置應遵循 HJ 819 中的原則,其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2執行。
表2 制革廠無組織廢氣監測指標最低監測頻次
排污單位類型 | 監測點位?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建有原料皮庫的排污單位a | 廠界 | 臭氣濃度g、氨 | 年 |
建有硫化物脫毛車間的排污單位 b | 廠界 | 臭氣濃度g、硫化氫 | 年 |
建有磨革車間的排污單位c | 廠界 | 顆粒物 | 年 |
納入無組織管理的污水處理設施 d | 廠界 | 臭氣濃度g、氨、硫化氫 | 年 |
建有涂飾車間的排污單位e | 廠界 |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 | 年 |
建有煤場的排污單位 f | 廠界 | 顆粒物 | 年 |
注:a 僅貯存生皮的原料皮庫監測表中指標,貯存藍濕革、坯革等其他原料皮的排污單位可不監測。 a,b,c,d,e,f 如建有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經排氣筒排放,其監測點位為排氣筒出口,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保持不變。 e 指輥涂、補傷、刷涂等可能造成廢氣無組織排放的排污單位,僅使用水性涂飾材料的涂飾車間可不監測。 f 煤場完全封閉的排污單位可不監測表中指標。 g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排污單位) 以及原料工藝等確定是否監測其他臭氣污染物。 |
? 制革工業園區無組織廢氣的排放監測點位設置、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 3 執行。
表 3 制革工業園無組織廢氣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排污單位 | 監測點位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制革工業園區 | 工業園區邊?界 | ?臭氣濃度a、氨、硫化氫、顆粒物、苯 b、甲苯c、二甲苯 d、非甲烷總烴e | 半年 |
注:監測結果超標的,應增加相應指標的監測頻次。 注:a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排污單位) 以及原料工藝等確定是否監測其他臭氣污染物。 b,c,d,e 園區內所有排污單位僅使用水性涂飾材料可不監測。 |
?制革廠廢氣排放監測機構
廣東華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CT)是經國家認可委認可,具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資質和計量認證CMA資質,已獲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認可,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檢測服務及綠色解決方案的綜合性第三方檢測公司,專業提供制革廠廢氣排放監測服務,出具制革廠廢氣排放監測報告(CMA報告)滿足環保部門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