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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業環保驗收監測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業環保驗收監測內容

1 環保設施調試運行效果監測

      通過對各類污染物排放及各類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的監測,說明環境保護設施調試運行效果,監測內容如下:

      a)環保設施處理效率監測

      1) 相關標準、規范、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對環境保護設施處理效率有要求的,應進行去除效率的監測,不具備監測條件的,需在驗收監測報告中說明原因。

      2) 有組織排放廢氣﹝涂裝生產單元噴涂、電泳、烘干、柴油發動機出廠檢測試驗、燃煤(油)工業爐窯等廢氣﹞處理設施去除效率的監測(廢氣處理設施進出口分別布設監測點位)。

      3) 污水處理設施及各處理單元(涂裝車間轉化膜處理生產設施含一類污染物廢水排放口、廢水總排放口等)處理效率的監測(廢水處理設施進出口及各處理單元進出口分別布設監測點位)。

      4) 用于處理其他污染物的處理設施的處理效率。

      5) 對型號、功能相同的多個小型環境保護設施處理效率監測和污染物排放監測,可采用隨機抽測方法進行。抽測的原則為:同樣設施總數大于 5 個且小于 20 個的, 隨機抽測設施數量比例應不小于同樣設施總數量的 50%;同樣設施總數大于等于20 個的,隨機抽測設施數量比例應不小于同樣設施總數量的 30%。

      b)污染物排放監測

      1) 車間或處理設施廢水排放口、廠區廢水總排口、雨水排放口(有排水時)污染物排放監測;

      2) 有組織排放廢氣監測,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

      3)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

      4) 固體廢物監測。

      c)“以新帶老”監測:依據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對“以新帶老”改造工程開展監測。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業環保設施調式運行效果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見表1~表4。其中,有組織排放廢氣、無組織排放廢氣、廢水監測應滿足 GB/T 16157、HJ/T 55、HJ/T 91、HJ/T 92、HJ/T 397、HJ 493、HJ 494、HJ 495、HJ 733 等相關監測技術規范要求。驗收監測點位統一使用如下標識符:廢水★、無組織排放廢氣○、有組織排放廢氣◎、廠界環境噪聲▲、固體廢物■。

1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業建設項目廢氣驗收監測內容、監測頻次一覽表

            監測點位

監測污染因子

監測頻次

生產單元

生產工藝

一、發動機零件

機械加工

干式機械加工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3 /天,監測不少于 2

濕式機械加工廢氣排放口

揮發性有機物 a

鍛造

預處理(清理)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粉末冶金

制粉、成形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浸油、熔滲廢氣排放口

揮發性有機物 a

熱處理

表面熱處理廢氣排放口

揮發性有機物 a

化學熱處理廢氣排放口

氨、氰化氫、氯化氫、硫酸霧等 b

預處理

機械預處理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化學預處理c 廢氣排放口

氯化氫、硫酸霧、氮氧化物等 b

電鍍

電鍍廢氣排放口

氯化氫、鉻酸霧、硫酸霧、氮氧化物、氰化氫、氟化物 e

涂裝

噴涂d 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 a

烘干廢氣排放口

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 a

打磨、調漆等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a

廠界

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a

 

二、掛車零件

下料

鋼材下料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3 /天,監測不少于 2

機械加工

干式機械加工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濕式機械加工廢氣排放口

揮發性有機物

熱處理

表面熱處理廢氣排放口

揮發性有機物

化學熱處理廢氣排放口

氨、氰化氫、氯化氫、硫酸霧等 a

預處理

機械預處理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化學預處理b 廢氣排放口

氯化氫、硫酸霧、氮氧化物等 a

涂裝

噴涂前準備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噴涂c 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

烘干廢氣排放口

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

?打磨、調漆、點補等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廠界

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4 次/天,監測不少于2 天,同步記錄氣象參數

三、汽車零部件及配件

1、變速箱、車橋、車輪總成類及貨箱

下料

中厚板下料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3 次/天,監測不少于 2 天

機械加工

干式機械加工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濕式機械加工廢氣排放口

揮發性有機物

鍛造

預處理(清理)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焊接

弧焊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熱處理

表面熱處理廢氣排放口

揮發性有機物

化學熱處理廢氣排放口

氨、氰化氫、氯化氫、硫酸霧等 a

預處理

機械預處理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化學預處理b 廢氣排放口

氯化氫、硫酸霧、氮氧化物等 a

電鍍

電鍍廢氣排放口

氯化氫、鉻酸霧、硫酸霧、氮氧化物、氰化氫、氟化物 e

涂裝

噴涂前準備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噴涂c 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

烘干廢氣排放口

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

打磨、調漆、點補等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廠界

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4 次/天,監測不

少于2 天,同步記錄氣象參數

2、車身樹脂類零件(保險杠、翼子板等)參見汽車車身與掛車生產企業要求

3、座椅、內飾等其他零部件

樹脂纖維加工

高分子材料加工廢氣排放口

揮發性有機物

3 /天,監測不少于 2

纖維成形加工廢氣排放口

揮發性有機物

織物、皮革加工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

涂裝

噴涂c 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

烘干廢氣排放口

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

打磨、調漆、點補等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廠界

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4 次/天,監測不少于2 天,同步記錄氣象參數

注:合成樹脂工藝廢氣排放執行 GB 31572,待合成樹脂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發布后,從定。

a 本標準用非甲烷總烴作為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綜合控制指標,待 TOC NMOC 監測標準發布后,從其規定。

b GB 16297GB 14554 所列污染物,根據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相關環境管理規定,確定具體污染物項目及頻次,待汽車制造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后,從其規定。

c 適用于有酸洗工序的化學預處理。

d 污染治理工藝為水旋、文丘里、水簾等時,監測污染因子為顆粒物;污染治理工藝為吸附+熱力焚燒/催化燃燒等時,監測污染因子為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

e 電鍍工藝廢氣排放執行 GB 21900,待電鍍工業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發布后,從其規定。

  汽車制造企業工業爐窯及公用單元建設項目廢氣驗收監測內容、監測頻次一覽表

監測點位?

?監測污染因子

監測頻次

生產單元

生產工藝

工業爐窯

燃氣工業爐窯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 /天,監測不少于 2

?燃煤(油)工業爐窯廢氣排放口

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鍋爐a

燃煤鍋爐廢氣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煙氣黑度

燃油(氣)鍋爐廢氣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煙氣?黑度

公用系統

污水處理設施廢氣排放口

臭氣濃度、氨、硫化氫 b

廠界

臭氣濃度、氨、硫化氫 b

4 /天,監測不少于 2 天, 同步記錄氣 象參數

a 不適用于 HJ/T 255 的鍋爐按本表格執行。

b GB 16297GB 14554 所列污染物,根據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相關環境管理規定,確定具體污染物項目及頻次,待汽車制造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后,從其規定。

3 零部件及配件生產企業建設項目廢水驗收監測內容、監測頻次一覽表

監測點位

監測污染因子?

監測頻次

涂裝車間轉化膜(含鎳、鉻)處理生產單元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

總鎳、六價鉻、總鉻、流量

4 /天,監測不少于 2

生產廢水總排放口(使用油性漆的企業)

pH、化學需氧量、氨氮、磷酸鹽 a、石油類、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 bd、氰化物 cd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總銅d、總鋅 d、總鐵 d、總鋁d、總氮 d、總磷 d、流量

生產廢水總排放口(無噴涂工序的企業)

pH、化學需氧量、氨氮、磷酸鹽、石油類、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d、氰化物 d、總銅 d、總鋅d、總鐵 d、總鋁 d、總氮 d、總磷 d、流量

生活污水排放口

化學需氧量、氨氮、磷酸鹽

雨水排放口

化學需氧量、懸浮物

注:合成樹脂工藝廢水執行 GB 31572,待合成樹脂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發布后,從其規定。

a 待汽車制造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后,監測項目磷酸鹽調整為總磷。

b 適用于鋯化或硅烷轉化膜處理生產單元。

c 適用于滲碳熱處理生產單元。

d 適用于電鍍工藝。待電鍍工業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發布后,從其規定。

4 汽車制造企業建設項目廠界噪聲驗收監測內容、監測頻次一覽表

監測點位

監測污染因子?

監測頻次

廠界

?等效連續A 聲級

至少監測 2 天,每天晝、夜各 1 次。

注:廠界環境噪聲布點原則按照GB 12348HJ 819 執行。

2 環境質量監測

      環境質量影響監測主要針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關注的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環境質量,包括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聲環境、土壤環境等的監測, 如有新增的環境敏感目標也應納入監測范圍。驗收監測時環境質量監測因子、監測點位、監測頻次要求見表5。

5 汽車制造業建設項目驗收環境質量監測因子、監測頻次一覽表

類別

監測點位

監測因子?

監測頻次

環境空氣

敏感目標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總懸浮顆粒物(TSP)、其他特征污染物 a

至少監測 2 天,采樣時間按GB3095 執行。

地表水

敏感目標

pH、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鹽、總氮、石油類、其他特征污染物 a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2 /天(受潮汐影響監測斷面,漲退潮各 1 次)。

地下水

敏感目標

pH、總硬度、耗氧量、氨氮、氯化物、硫酸鹽、石油類、總鋅、總鎳、其他特征污染物 a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2 /天。同時記錄地下水水位及井深。

聲環境

敏感目標

等效連續 A 聲級

至少監測 2 天,晝夜各 1 次。

土壤

敏感目標

特征污染物 a

至少布設 3 個采樣點,每個采樣點至少采一個樣。

1:環境質量監測應滿足 GB 17378HJ/T 91HJ/T 164HJ/T 166HJ/T 194HJ 442 等相關監測技術規范2:驗收監測點位統一使用如下標識符:環境水質☆、環境空氣○、敏感點噪聲△。

a 特征污染物根據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地方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業環保驗收監測機構

      廣東華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CT)是經國家認可委認可,具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資質和計量認證CMA資質,已獲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認可,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檢測服務及綠色解決方案的綜合性第三方檢測公司,專業提供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業環保驗收監測服務,出具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業環保驗收監測報告(CMA報告)滿足環保部門環保驗收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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