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解鋁廠環保驗收監測內容
1 環保設施調試運行效果監測
通過對各類污染物排放及各類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的監測,說明環境保護設施調試運行效果,監測內容如下:
a) 環保設施處理效率監測
1) 相關標準、規范、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對環境保護設施處理效率有要求的,應進行去除效率的監測,不具備監測條件的,需在驗 收監測報告中說明原因。
2) 對型號、功能相同的多個小型環境保護設施處理效率監測和污染物排放監測,可采用隨機抽測方法進行。抽測的原則為:同樣設施總數大于 5 個且小于 20 個的,隨機抽測設施數量比例應不小于同樣設施總數量的 50%;同樣設施總數大于等于 20 個的,隨機抽測設施數量比例應不小于同樣設施總數量的 30%。
b) 污染物排放監測
1) 車間或處理設施廢水排放口、廠區廢水總排口、雨水排放口(有排水時)污染物排放監測。
2) 有組織排放廢氣監測,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
3)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
c)“以新帶老”監測:依據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對“以新帶老”改造工程開展監測。
電解鋁工業建設項目電解車間廢氣監測點位參見附錄 A 圖 A.14~圖 A.16。環保設施調式運行效果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見表1。
表1 電解鋁工業廢氣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一覽表
類別 | 監測點位 | 監測因子 | 監測頻次 | ||||
廢氣 | 有組織排放廢氣 | 電解鋁生產系統 | 電解槽 | 電解槽處理設施進口 | 氟化物(以 F 計)、顆粒物、二氧化硫、廢氣參數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電解槽排氣筒/處理設施出口 | 氟化物(以 F 計)、顆粒物、二氧化硫、廢氣參數a | ||||||
原料系統 | 排氣筒/處理設施出口 | 顆?粒物,廢氣參數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電解質清理與破碎系統 | 排氣筒/處理設施出口 | 顆粒物,廢氣參數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陽極組裝及殘極處理系統 | 排氣筒/處理設施出口 | 顆粒物,廢氣參數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鑄造系統 | 排氣筒/處理設施出口 | 顆粒物,廢氣參數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其他 | 排氣筒/處理設施出口 | 顆粒物,廢氣參數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陽極炭塊生產 | 石油焦煅燒 | 石油焦煅燒回轉窯或罐式爐處理設施進口 | 顆粒物、氮氧化物(以 NO2 計)、二氧化硫,廢氣參數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石油焦煅燒回轉窯或罐式爐排氣筒/ 處理設施出口 | 顆粒物、氮氧化物(以 NO2 計)、二氧化硫,廢氣參數a | ||||||
瀝青熔化 | 瀝青熔化器或瀝青保溫庫出口 | 瀝青煙,廢氣參數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混捏、成型 | (瀝青煙)吸附凈化加除塵 | 瀝青煙、顆粒物,廢氣參數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焙燒 | 焙燒爐處理設施進口 | 顆粒物、氟化物(以 F 計)、瀝青煙、氮氧化物(以 NO2 計)、二氧化硫、苯并[a]芘,廢氣參數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焙燒爐排氣筒/處理設施出口 | 顆粒物、氟化物(以 F 計),瀝青煙、氮氧化物(以 NO2 計)、二氧化硫、苯并[a]芘,廢氣參數 a | ||||||
殘極破碎 | 排氣筒/處理設施出口 | 顆粒物,廢氣參數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其他 | 排氣筒/處理設施出口 | 顆粒物,廢氣參數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陰極炭塊生產系統 | 無煙煤煅燒 | 煅燒爐處理設施進口 | 顆粒物、氮氧化物(以 NO2 計)、二氧化硫,廢氣參數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煅燒爐排氣筒/處理設施出口 | 顆粒物、氮氧化物(以 NO2 計)、二氧化硫,廢氣參數a | ||||||
瀝青熔化 | 瀝青熔化器或瀝青保溫庫出口 | 瀝青煙,廢氣參數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混捏、成型 | (瀝青煙)吸附凈化、成型機除塵 | 瀝青煙、顆粒物、廢氣參數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焙燒 | 焙燒爐處理設施進口 | 顆粒物、氮氧化物(以 NO2 計)、二氧化硫、瀝青煙、苯并[a]芘,廢氣參數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焙燒爐排氣筒/處理設施出口 | 顆粒物、氮氧化物(以 NO2 計)、二氧化硫、瀝青煙、苯并[a]芘,廢氣參數 a | ||||||
殘極破碎 | 排氣筒/處理設施出口 | 顆粒物,廢氣參數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其他 | 排氣筒/處理設施出口 | 顆粒物,廢氣參數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
無組 織排放廢氣 | 陰/陽極炭塊生產系統企業邊界 | 顆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以 F 計)、苯并[a]芘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同步記錄氣象參數。 | ||||
電解鋁生產系統企業邊界 | 顆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以F 計)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3 次/天。同步記錄氣象參數。 | |||||
廢水 | 廢水處理設施進口 | pH、懸浮物、氟化物(以 F 計)、COD、氨氮、總氮、總磷、石油類,流量 | 不少于 2 天,每天4 次。 | ||||
廢水處理設施總排口 | pH、懸浮物、氟化物(以 F 計)、COD、氨氮、總氮、總磷、石油類,流量 | 不少于 2 天,每天4 次。 | |||||
雨水排放口 | pH、懸浮物、氟化物(以 F 計)、COD、石油類 | 有水時監測。 | |||||
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m3/t) | 按照 GB 25465 要求核算,若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超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須按GB 25465 中公式(1)將實測水污染物濃度換算為水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并與排放限值比較判定排放是否達標。 | ||||||
噪聲 | 廠界環境噪聲、敏感建筑物環境噪聲 | 等效連續 A 聲級 | 至少監測 2 天,每天晝、夜各 1次。同步記錄氣象參數。 | ||||
注 1:有組織排放廢氣、無組織排放廢氣、廢水、廠界環境噪聲、敏感建筑物環境噪聲監測應滿足 GB 12348、GB/T 16157、HJ/T 55、HJ/T 91、HJ/T 92、HJ/T 397、HJ 493、HJ 494、HJ 495 等相關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注 2:驗收監測點位統一使用如下標識符:廢水★、無組織排放廢氣○、有組織排放廢氣◎、廠界環境噪聲▲、固體廢物■。 a 廢氣參數包括廢氣溫度、廢氣濕度、廢氣流速、流量。 |
2 環境質量監測
環境質量影響監測主要針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關注的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環境質量,包括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海水、聲環境、土壤環境等的監測,如有新增的環境敏感目標也應納入監測范圍。驗收監測時環境質量監測因子、監測點位、監測頻次要求見表2。
表2 電解鋁工業建設項目驗收環境質量監測因子、監測頻次一覽表
類別 | 監測點位 | 監測因子 | 監測頻次 |
環境空氣 | 敏感目標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總懸浮顆粒物(TSP)、氟化物(以 F 計)、苯并[a]芘、其他特征污染物 a | 至少監測 2 天,采樣時間按GB 3095 執行。 |
地表水 | 敏感目標 | pH、懸浮物、COD、氨氮、總氮、總磷、石油類、氟化物(以 F 計)、汞、硫酸鹽、氯化物、其他特征污染物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2 次/天(受潮汐影響監測斷面,漲退潮各 1 次)。 |
地下水 | 生產裝置區、固體廢物貯存區的地下水敏感目標 | pH、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氟化物(以 F 計)、汞、硫酸鹽、氯化物、其他特征污染物 a | 至少監測 2 天,不少于 2 次/天。同時記錄地下水水位及井深。 |
海水 | 敏感目標 | 水溫、pH、懸浮物質、化學需氧量、石油類、苯并[a] 芘、汞、其他特征污染物 a | 至少監測 2 天,2 次/天(漲、退潮各 1 次),或結合項目排放口廢水排放規律確定監測頻次。 |
聲環境 | 廠區周邊的敏感目標 | 等效連續 A 聲級 | 至少監測 2 天,晝夜各 1 次。 |
土壤 | 敏感目標 | pH、汞、苯并[a]芘、其他特征污染物 a | 至少布設 3 個采樣點,每個采樣點至少采一個樣。 |
注 1:環境質量監測應滿足 GB 17378、HJ/T 91、HJ/T 164、HJ/T 166、HJ/T 194、HJ 442 等相關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注 2:驗收監測點位統一使用如下標識符:環境水質☆、環境空氣○、敏感點噪聲△。 a 其他特征污染物根據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地方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 |
電解鋁廠環保驗收監測機構
廣東華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CT)是經國家認可委認可,具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資質和計量認證CMA資質,已獲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認可,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檢測服務及綠色解決方案的綜合性第三方檢測公司,專業提供電解鋁廠環保驗收監測服務,出具電解鋁廠環保驗收監測報告(CMA報告)滿足環保部門環保驗收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