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選項目驗收調查技術要求
1 生態影響調查
1.1 施工期生態影響調查
a) 施工期取棄土場具體位置,占地面積及類型,生態影響和恢復情況。
b) 施工期井工礦掘進矸石、露天礦剝離物處置方式,生態影響和恢復情況。
c) 道路及鐵路專用線施工建設生態影響和恢復情況,輸水輸電線路敷設生態影響及恢復情況。
d) 煤礦工業場地、道路兩側綠化面積、植物種類、綠化系數等。
1.2 試運行期生態影響調查
a) 井工礦首采區煤炭開采地表沉陷變形、露天礦首采區地表挖損實際情況及其主要表現形式,對耕地、林地、草地的實際影響程度及整治恢復情況。
b) 道路及鐵路專用線運輸對周圍生態的影響情況。
c) 煤炭開采對周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重要生態敏感目標的實際影響情況。
d) 煤矸石、露天礦排土場占壓對土地利用的影響情況。
e) 排矸場、露天礦排土場水土流失情況。
f) 受影響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的生態補償情況。
1.3 生態保護措施有效性分析與補救措施建議
a) 從煤炭開采對地形地貌的影響,對重要生態敏感目標的影響,對農、牧、林業生產的影響,對水土流失的影響等方面分析項目采取的生態保護措施的有效性。
b) 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從保護、恢復、補償、重建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態保護措施和建議,有針對性地避免或減緩項目建設所造成的生態影響。
c) 對短期內難以顯現的預期生態影響,應調查建設單位是否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預測結果,制定了開展生態監測的計劃和后期煤礦開采生態保護和恢復計劃。
2 地下水環境調查與分析
2.1 調查范圍
地下水影響重點調查煤炭開采首采區、排矸場、露天礦排土場周圍地下水水位、水質的影響。
2.2 調查方法
地下水環境影響調查方法主要包括文件資料查閱、現場勘察、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公眾意見調查、理論分析評估等。
2.3 地下水環境概況調查
進行區域及井(礦)田水文地質條件基本概況調查,包括含水層、隔水層分布情況,地下水補、徑、排條件,區域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層位,當地城鎮、居民生活用水水源情況等。
2.4 重要地下水敏感目標調查
調查工程影響范圍內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泉域的分布情況,保護范圍、保護內容及保護要求,與項目工業場地、排矸場、露天礦排土場、井(礦)田范圍的相對位置關系等。給出適當比例的重要地下水敏感目標與工程的相對位置關系圖。
2.5 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
a) 監測點位布設與取樣深度原則上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相一致,可根據相關規范進行必要的調整。如果地下水敏感保護目標、首采區、排矸場、露天礦排土場等位置發生變化, 應根據變化情況合理調整監測點位。附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布點圖。
b) 監測因子原則上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致,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及相關規范進行必要的調整。
c) 監測頻次、采樣要求和監測分析方法按相關規范執行。
d) 根據地下水監測結果,分析工程所在區域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并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地下水監測結果進行對比分析。
2.6 地下水環境影響調查
a) 調查首采區煤炭開采對周圍居民水井水位、水質的影響情況。
b) 調查煤炭開采對周圍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泉域重點保護區水資源、水質的影響情況。
c) 調查煤矸石、露天礦剝離物堆放對周圍居民井泉、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質污染影響情況。
2.7 地下水保護措施有效性分析及整改措施建議
a) 根據地下水環境監測結果、采空區上方(露天礦開采區周圍)居民水源井水位變化的調查結果等,分析工程已采取的地下水保護措施的有效性。
b) 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補救措施和建議。
c) 對短期內難以顯現的預期地下水環境影響,應調查建設單位是否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預測結果,制定了開展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監控的計劃和后期煤礦開采地下水保護的計劃;是否制定了當居民飲用水源受到影響時的供水應急預案和資金保障計劃。
3 地表水環境調查與分析
3.1 調查范圍
地表水影響重點調查煤礦工業場地污、廢水排放對受納水體的影響,排矸場、排土場淋濾液排放對下游地表水體的影響。
3.2 調查方法
地表水環境影響調查方法主要包括現場勘察、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工程水污染源監測、公眾意見調查等。
3.3 地表水環境概況調查
工程所在區域的河流、水系、水庫分布情況,水體功能及水環境功能區劃。
3.4 重要地表水敏感目標調查
井(礦)田范圍內及周邊地表水水源保護區分布情況、保護范圍及保護要求、與項目工業場地排水口、井(礦)田范圍的相對位置關系。給出適當比例的重要地表水敏感目標與項目的相對位置關系圖。
3.5 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
a) 監測斷面布設原則上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致,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相關規范進行必要的調整。如果項目排水口位置發生變化,應根據變化情況合理調整監測斷面。附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斷面分布圖。
b) 監測因子原則上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致,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及相關規范進行必要的調整。
c) 監測頻次、采樣要求和監測分析方法按相關規范執行。
d) 根據地表水監測結果,分析工程所在區域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并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地表水監測結果進行對比分析。
3.6 工程水污染源監測
a) 監測內容包括:礦井水、露天礦礦坑水和工業場地生產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出口水污染物濃度監測,項目總排水口水污染物濃度監測。附水污染源監測布點圖。
b) 監測因子根據礦井水、露天礦礦坑水和工業場地生產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類型確定, 同時應測定排水量。礦井水、露天礦礦坑水監測因子一般應包括:pH、SS、COD、石油類、硫化物、氟化物等,在高礦化度礦井水地區,應增加溶解性總固體監測因子,在酸性礦井水地區,應增加總鐵、總錳等監測因子;生產生活污水監測因子一般應包括: pH、SS、COD、BOD、氨氮、氟化物、揮發酚、動植物油、LAS 等。
c) 監測分析方法按相關規范執行。
3.7 地表水環境影響調查
a) 工程試運行期工業場地各設施的用水量,礦井水、露天礦礦坑水、工業場地生產生活污水排放量,排放去向,進行項目給排水平衡分析,給出工程試運行期給排水平衡圖。
b) 礦井水、露天礦礦坑水、工業場地生產生活污水處理工藝及處理規模,各項水污染物去除率及達標情況調查,項目總排水口各項水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調查。
c) 選煤廠煤泥水處理工藝及閉路循環情況調查。
d) 礦井水、露天礦疏干水和礦坑水、生活污水綜合利用情況調查。
e) 項目總排水口規范化設置與管理情況調查。
f) 工程廢、污水排放對地表水環境質量的影響分析。
3.8 水污染源治理措施有效性分析及整改措施建議
a) 根據水污染源監測結果、水污染物達標情況及治理措施的去除率分析,水污染物排放總量與環境影響評價階段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水污染物總量指標對比分析等,分析工程已采取的水污染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b) 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4 大氣環境調查與分析
4.1 調查范圍
大氣環境影響重點調查礦井工業場地鍋爐房排煙,地面生產系統、煤炭儲裝運系統、排矸場、露天礦采掘場、排土場等粉塵排放對周圍大氣環境的影響。
4.2 調查方法
大氣環境影響調查方法主要包括現場勘察、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項目大氣污染源監測、公眾意見調查等。
4.3 大氣環境概況調查
a) 工程所在區域的大氣環境功能區劃。
b) 煤礦工業場地、露天礦采掘場、排土場、排矸場周圍及運煤道路兩側居住區、學校等重要大氣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調查。給出適當比例的重要大氣環境敏感目標與主要大氣污染源的相對位置關系圖。
4.4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
a) 應對工程所在區域的環境空氣質量現狀進行監測。附環境空氣質量現狀監測布點圖。
b) 監測點位布設原則上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致,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相關規范進行必要的調整。如果工程主要大氣污染源位置或大氣環境敏感目標發生變化,應根據變化情況合理調整監測點位。
c) 監測因子原則上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致,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相關規范進行必要的調整。
d) 監測頻次、采樣要求和監測分析方法按相關規范執行。
e)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分析項目區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情況,并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結果進行對比分析。
4.5 大氣污染源監測
a) 監測內容包括:鍋爐房除塵脫硫設施進出口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監測, 鍋爐煙氣流量監測;原煤篩分破碎、轉載點除塵系統進出口粉塵濃度監測;露天儲煤場、排矸場、排土場粉塵無組織排放濃度監測。
b)監測點位布設、監測方法、分析方法按相關規范執行。
4.6 大氣環境影響調查
a) 工業場地鍋爐房、原煤篩分破碎及轉載塵點有組織大氣排放點源除塵脫硫設施的處理工藝、處理效果及各類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調查。
b) 露天礦采掘場、排土場和運輸道路大氣揚塵影響及治理措施調查。
c) 露天儲煤場、排矸場、排土場粉塵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達標情況調查。
4.7 大氣污染源治理措施有效性分析及整改措施建議
a) 根據大氣污染源監測結果、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及治理措施的去除率調查結果, 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與環境影響評價階段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對比分析等,分析工程已采取的大氣污染源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b) 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5 聲環境調查與分析
5.1 調查范圍
聲環境影響重點調查煤礦工業場地、風井場地和瓦斯抽放站周圍 200m,以及場外運煤道路和鐵路專用線兩側 200m 范圍內的聲環境影響。
5.2 調查方法
聲環境影響調查方法主要包括現場勘察、聲環境質量監測、廠界噪聲監測、公眾意見調查等。
5.3 聲環境概況調查
a) 工程所在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劃。
b) 煤礦工業場地周邊,場外運煤道路,運矸道路及鐵路專用線兩側居民點、學校等對聲環境有特殊要求的敏感目標分布情況。
5.4 聲環境質量監測
a) 監測點位布設原則上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致,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相關規范進行必要的調整。如果項目工業場地、運輸線路、主要噪聲源以及聲環境敏感目標發生變化, 應根據變化情況合理調整監測點位。附聲環境質量監測布點圖。
b) 監測頻次、監測分析方法按相關規范執行。
c) 根據聲環境質量監測結果,分析工程所在區域聲環境質量達標情況,并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聲環境質量監測結果進行對比分析。
5.5 項目廠界噪聲監測
a) 對煤礦工業場地、風井場地以及瓦斯抽防站廠界噪聲進行監測。
b) 監測點位、分析方法按相關規范執行。附廠界噪聲監測布點圖。
5.6 聲環境影響調查
a) 對工程主要噪聲源進行監測,并分析聲源特性。
b) 工程試運行期各噪聲源降噪處理措施的工藝特性、降噪效果。
c) 工業場地、風井場地及瓦斯抽放站廠界噪聲達標情況調查,對廠界周圍聲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調查。
d) 運煤道路、運矸道路以及鐵路專用線交通運輸噪聲對兩側聲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情況調查。
5.7 噪聲治理措施有效性分析及整改措施建議
a)根據工程主要噪聲源治理措施調查、廠界噪聲達標情況調查、對聲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影響情況調查等,分析項目已采取的噪聲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b) 對比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噪聲預測結果,分析工程聲環境影響的變化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煤炭采選項目環保驗收監測機構
廣東華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CT)是經國家認可委認可,具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資質和計量認證CMA資質,已獲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認可,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檢測服務及綠色解決方案的綜合性第三方檢測公司,專業提供煤炭采選項目環保驗收監測服務,出具煤炭采選項目環保驗收監測報告(CMA報告)滿足環保部門環保驗收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