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系統遙感解譯與野外核查的步驟、指標和技術方法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及省級行政區域生態系統遙感解譯與野外核查,其他自然地理區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DD 2013-12 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技術規范 多光譜遙感數據處理技術規程
GDPJ 06 遙感影像解譯樣本數據技術規定
GDPJ 11 地理國情普查外業調查技術規定
TD/T 1055 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遙感影像解譯 remote sensing image interpretation
指根據生態系統解譯標志,從遙感影像上定性、定量地提取出生態系統的類型、分布、結構等有關信息的過程。
3.2
生態系統類型 type of ecosystem
指在自然界一定的空間內,生物與環境構成的一類生態系統,本標準中主要包括森林、灌叢、草地、濕地、農田、城鎮、荒漠和其他生態系統類型。
3.3
解譯標志 interpretation mark
指能夠直接反映和判別地物信息的影像特征,包括形狀、大小、陰影、色調、顏色、紋理、圖案、位置及布局等。
3.4
人機交互 human-computer interaction
指將計算機自動分類和識別與目視解譯相結合,即在遙感影像分類信息提取過程中,一 方面發揮解譯人員的經驗,同時又能發揮計算機處理圖像信息優勢的一種遙感影像解譯方法。
3.5
野外核查 field verification
指根據抽樣點位,利用定位和拍攝儀器等對定位信息和數據進行采集,判斷每個抽樣點遙感解譯生態系統類型與實際生態系統類型是否一致,并拍攝、記錄每個抽樣點位具體核查內容的過程。
4 總則
4.1 原則
本標準規定的內容遵循規范性、可操作性、先進性和經濟與技術可行性的原則。
4.2 內容
本標準制定了遙感解譯的步驟和解譯方法,并制定了野外核查的指標體系、核查步驟和技術方法,結合高空間分辨率影像對解譯結果進行精度驗證和修正,獲取生態系統類型解譯結果。
5 總體技術流程
本標準制定了遙感解譯與野外核查的相關技術流程,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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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生態系統類型遙感解譯與野外核查總體技術流程
6 遙感解譯
6.1 數據收集與預處理
6.1.1 數據收集
遙感數據:收集獲取待解譯區域的多源遙感影像數據。地面調查數據:獲取野外調查樣本和地面采集數據等。
其他輔助數據:收集區域內自然地理、地形地貌、社會經濟等其他輔助信息和相關資料。
6.1.2 數據預處理
通過對獲取的遙感數據進行波段合成、輻射校正、幾何精校正、圖像配準、圖像增強、拼接與裁剪等一系列處理,形成適用于開展解譯的影像數據,遙感數據精度具體依據TD/T 1055的相關要求執行,預處理方法具體依據DD 2013-12的相關要求執行。
6.2 建立分類體系
根據解譯完整性的要求和所描繪復雜地物要素的數量、要素狀態的描述深度、細節等特性建立分類體系,本標準主要采用全國二級分類系統,共分為一級類8個,二級類24個,具體指標體系見附錄表A.1。
6.3 建立解譯標志
解譯標志是能夠直接反映和判別地物信息的影像特征等,主要包括形狀、大小、陰影、色調、顏色、紋理、圖案、位置、布局等,解譯標志建立依據GDPJ 06的相關要求執行,形成解譯目標特征表,具體見附錄表B.1。
6.4 人機交互解譯
6.4.1 信息源制備
根據先驗知識,對圖像上各種物體特征進行綜合、選取、分析、比較、推理和判斷,然后依據分類體系對地物類別進行調整。
對圖像上的各種關系進行描述,包括圖像上的點、線、面關系;各種類型地物波譜曲線在不同坐標系中的分布關系;不同地理要素之間的關系,如水系、地形、地表覆蓋物之間的關系;各類地物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變化和聯系等。
從系統的地學觀點方面為圖像上的屬性、類別和關系作解釋并做綜合分析,得出規律性的認識以及有價值的結論。
6.4.2 圖像解譯系統
利用遙感影像處理的相關軟件系統。
6.4.3 交互環境
采用遙感與地理信息系統、可視化環境。
6.4.4 交互方式
采用由底向上控制和由頂向下控制兩種交互方法相結合的解譯方法。
6.4.5 人機交互解譯
結合目視解譯與處理過程,改進自動分類體系。
融合多源參考數據,如遙感信息之間或遙感與非遙感信息之間的信息,構成一組新的空間信息、一種新的合成圖像。
利用參考數據和自動化分類體系,進行遙感影像自動化解譯。
7 野外核查
7.1 野外核查步驟
7.1.1 確定核查區域
根據核查目標、區域氣候條件、自然地理、地貌等基礎地理特征確定核查區域。
7.1.2 選擇抽樣方法
根據生態系統結構、景觀格局特征、核查區域地理復雜程度等選擇抽樣方法。服務于生態系統類型地面核查的抽樣方法主要有三種:簡單隨機抽樣、系統抽樣和分層抽樣。其中, 簡單隨機抽樣適用于總體個數較少的區域;系統抽樣適用于總體個數較多的區域(如大片均勻地類區);分層抽樣適用于總體由差異明顯的幾部分組成的區域(如地形復雜區或交錯帶等)。
7.1.3 抽樣點位空間設計
根據樣本空間總量、空間代表性以及歷史調查數據情況,規劃抽樣點空間分布,滿足抽樣樣本總量設計需求。
7.1.4 確定核查時間和路線
根據遙感影像時相等確定核查時間。根據道路、水系、人口聚集度、解譯標志和任務要求等確定地面核查的具體路線,具體依據GDPJ 11相關要求執行。
7.1.5 圖斑邊界核查
根據地面核查結果,結合圖斑邊界信息,對圖斑邊界準確性進行核查,形成生態系統類型野外詳細核查表,見附錄表C.1。
7.2 野外核查指標體系
生態系統遙感解譯野外核查指標體系見表1,生態系統類型野外核查指標包括:定位信息、自然地理因素和生態系統類型。
表 1 生態系統類型野外核查和參數驗證指標體系
核查內容 | 核查指標 | 指標定義? |
?生態系統野外核查 | 定位信息 | 野外核查點的經度、緯度和高程等,用定位工具獲得 |
自然地理因素 | 影響生態系統生長發育的自然地理因素,包括地形、地貌、氣候、植被、水源等因素 | |
生態系統類型 | 主要包括森林、灌叢、草地、濕地、農田、城鎮、荒漠和其他生態系統類型,包括一、二級各生態系統類型,具體見附錄表 A.1 |
7.3 野外核查技術方法
7.3.1 定位信息
利用GPS等定位工具或其他輔助信息,獲取樣點的經緯度坐標和高程等信息并記錄。
7.3.2 自然地理因素
利用觀察法對樣點的地形、地貌、氣候、植被、水源等自然地理特征進行調查并記錄。
7.3.3 生態系統類型野外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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