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修復(含風 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以下簡稱“土壤報告”)的評審,確保評 審工作的規范性、客觀性和準確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 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技 術規范,制定本技術審查要點(以下簡稱“審查要點”)。
一、適用范圍
本審查要點適用于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風險 評估報告、修復(含風險管控,下同)效果評估報告等的技術審查。
本審查要點供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相關管理部門、報告評審專家等相關人員使用。
本審查要點不適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與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相關報告的審查。
二、編制與參考依據
本審查要點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審查要點。國家如發布新的指南、導則,則按照國家新發布的要求執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2)《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部令 第 42 號)
(3)《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
(4)《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環辦土壤〔2019〕63 號)
(5)《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轉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 報告評審指南的通知》
(6)《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號)
(7)《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 》(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4 年 第 78 號)
(8)《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價工作指南》(環辦土壤函〔2019〕770 號)
(9)《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環辦土壤函〔2019〕770 號)
(10)《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試行)》(GB36600)
(11)《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1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
(13)《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14)《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
(15)《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
(16)《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
(17)《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
(18)《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 試行)》(HJ 25.5)
(19)《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HJ 25.6)
(20)《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
(21)《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4)
(22)《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HJ/T 1019)
(23)《水質采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T 493)
(24)《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1)
(25)《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
(26)《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605)
(27)《土壤和沉積物 半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 質譜法》(HJ 834)
三、形式要求
送審報告應加蓋地塊報告編制單位和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壤 污染責任人)的公章。
送審報告應附具從業人員責任頁,明確項目負責人,各分項工作承擔人員;從業單位應建立內部審核制度,明確報告的審核、 審定人員,明確上述人員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并親筆簽字確認。
送審報告中有關地塊邊界、范圍(含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范圍) 等矢量數據應采用 2000 國家大地坐標系。
四、報告編制大綱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相關報告編制大綱參照附件 1,包括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修復(含風險管控) 效果評估報告的編制大綱。
五、報告審查評價表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修復(含風險管控) 效果評估報告審查評價表見附件 2。
更多技術審查要點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技術審查要點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