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暴露評估,制定本技術導則。
1 適用范圍
本技術導則規定了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暴露評估原則、程序及方法。
本技術導則適用于化學物質的環境與健康暴露評估。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術導則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技術導則。
HJ 2035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導則
《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方法框架性指南(試行)》(環辦固體〔2019〕54 號)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 12 號)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指南》(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0 年第 51 號)
3 術語和定義
3.1 生命周期
化學物質從產生到最終廢棄的各個階段,包括生產、加工使用、消費使用和固體廢物利用處置階段等。
3.2 暴露場景
給定條件下用來輔助評估和量化受體暴露的一系列關于排放源和排放場景、暴露途徑、暴露參數、暴露模型和暴露受體的事實、推定和假設。
3.3 暴露途徑
環境暴露途徑指化學物質排放后到達環境受體的路線,健康暴露途徑指化學物質經人體接觸后進入人體的方式(如攝食、吸入、經皮)。
3.4 環境暴露
化學物質對環境中非人類受體的暴露。
3.5 健康暴露
化學物質進入環境后,一般人群經由環境的間接暴露。
3.6 排放源
向環境排放化學物質的源,包括工業源、消費使用源、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源及集中式污水處理廠(STP)。
3.7 排放場景
關于化學物質在特定生命周期階段或某個用途的環境排放情況,包括生產、使用等所涉及的操作條件與減排措施,如行業類型、主要活動、工藝過程、使用方式、關鍵參數、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產排量等的詳細描述,用以估算化學物質特定生命周期階段或特定用途的環境排放率。
3.8 暴露評估
確定化學物質的排放場景和暴露途徑,并估算和測定環境生物和人體的暴露程度(濃度或劑量)。
環境暴露濃度指化學物質在大氣、地表水、地下水、沉積物、土壤、STP微生物環境中的濃度,及捕食動物暴露濃度。人體暴露劑量指外暴露劑量。
3.9 暴露模型
描述受體對化學物質的暴露過程,估算暴露濃度和暴露量的概念模型及數學模擬方法。
3.10 暴露參數
用來描述環境和人體暴露特征和行為的參數。環境暴露參數包括環境尺度、氣象、水文水質、沉積物與土壤理化特性等,人體暴露參數包括身體特征、攝入量、時間-活動模式等。
4 評估原則
4.1 科學性原則
基于合理假設,運用科學的理論與方法,結合我國特征的暴露參數開展暴露估算,確保評估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可靠性。
4.2 先進性原則
根據我國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的要求,結合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鼓勵運用更加科學、先進的技術方法開展環境與健康暴露評估。
4.3 審慎性原則
充分考慮化學物質暴露評估的不確定和變異性,基于“合理的最壞情形假設”,開展暴露濃度和暴露量估算。
4.4 實用性原則
充分利用現有數據和資料,基于合理假設的標準暴露場景開展暴露評估。也可采用更接近實際情況的暴露場景開展評估。
5 評估程序
化學物質暴露評估程序主要包括方案制定、信息收集、暴露場景構建、環境排放估算、環境暴露評估、健康暴露評估、編制暴露評估報告等步驟,評估程序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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