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大氣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的適用情形、工作程序和評估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污染物排放事實明確,但損害事實不明確或無法以合理的成本確定大氣生態環境損害范圍、程度和損害數額的情形。
本標準不適用于突發環境事件中實際發生的應急處置費用或治理費用明確、通過調查和評估可以確定的生態環境損害的鑒定評估。
爆炸、焚燒等情形的大氣污染損害評估可參照本標準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30000.18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 18 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19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 19 部分:皮膚腐蝕刺激
GB 30000.20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 20 部分:嚴重眼損傷或眼刺激
GB 30000.21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 21 部分:呼吸道或皮膚致敏
GB 30000.27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 27 部分:吸入危害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單位治理成本 unit abatement cost
工業生產企業或專業污染治理企業治理單位體積或質量的廢氣所產生的費用,一般包括能源消耗、設備維修、人員工資、管理費、藥劑費等處理設施運行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用及治理過程中產生的廢物處置等有關費用,不包括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生的效益。
3.2
污染物數量 pollutant amount
大氣污染物超標或超總量以及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產生的排放量。對于無排放標準的大氣污染物,大氣污染物數量指該污染物的排放總量。
3.3
調整系數 adjustment coefficient
用于調整大氣污染治理成本與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價值間的差距而確定的系數,反映大氣污染物對于周邊人群健康和空氣質量的綜合影響,取值與大氣污染物的危害性、周邊環境敏感點、污染物超標情況、影響區域環境功能類別相關。
4 工作程序
大氣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工作程序見圖 1,具體步驟包括:
a)方法適用性分析。通過現場勘察、資料核實、卷宗調閱等,明確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事實,掌握大氣污染物的來源或所屬行業、排放規律、排放去向、排放地點、排放數量、排放濃度和排入大氣環境功能等,分析虛擬治理成本法的適用性。
b)確定大氣污染物數量。基于環境監測、生產臺賬、實驗等信息,采取現場調查、人員訪談等方式,確定大氣污染物數量;
c)確定單位治理成本確定。采用實際調查法、成本函數法等方法,量化工業企業或專業污染治理企業減排或治理單位大氣污染物所產生的費用;
d)確定調整系數。根據環境敏感點情況、污染物超標情況、排放區域環境空氣功能區劃類別等因素,確定調整系數,包括危害系數、受體敏感系數、超標系數和環境功能系數;
e)計算大氣生態環境損害數額。根據大氣污染物數量、單位治理成本、調整系數,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公式,計算大氣生態環境損害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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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鑒定評估程序
5 評估方法
5.1 基本方法
以現行技術方法治理等量大氣污染物所需的成本為基礎,綜合考慮大氣污染物的危害、周邊敏感點、污染物超標情況、影響區域環境功能類別等因素進行損害數額計算,見公式(1)和公式(2)。
D = E×C×γ (1)
?y = (α×β+ m)× τ (2)
式中:
D—大氣污染生態環境損害,元;
E—大氣污染物數量,t;
C—大氣污染物單位治理成本,元/t;
γ—調整系數;
α—危害系數;
β—受體敏感系數;
ω—環境功能系數;
τ—超標系數。
5.2 污染物識別
通過資料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方式,根據大氣污染物產生的技術工藝、燃料特點、工況條件,確定關注污染物類型。
一般情況下,須通過獨立污染治理設備和工藝處理的大氣污染物均應作為關注污染物,并分別計算虛擬治理成本;可通過同一污染治理設備、工藝處理的多種大氣污染物可選取其中一種主要污染物作為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的關注污染物。
5.3 大氣污染物數量核定
5.3.1 大氣污染物數量確定原則
在生態環境管理部門批準的排放口超標排放廢氣并進入大氣環境的,排放數量為超標排放的廢氣總量。其他非法排放的,排放數量為排放的廢氣總量。
固定源大氣污染物數量核定優先選擇實測濃度法,在監測數據缺乏必要參數的情況下可利用行政處罰書、環評報告、排污許可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詢問筆錄、案件卷宗等相關資料中污染物排放信息進行分析核定。
對于同一污染源同時存在超標排放和超總量排放的情形,大氣污染物數量取兩種情形的計算結果最大值。
5.3.2 實測濃度法
5.3.2.1 實測濃度法應用情形
實測濃度法基于大氣污染物監測數據計算大氣污染物數量,主要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數量核定。大氣污染物監測數據包括連續的在線監測系統數據、生態環境部門提供的監督性監測數據和市場監督部門提供的產品質量檢測數據。
5.3.2.2 污染物超標排放情形的污染物數量計算
基于大氣污染物連續在線監測系統數據計算大氣污染物數量,見公式(3)和公式(4)。
式中:
RT—小時大氣污染物實測濃度,mg/m3;
VT—小時廢氣排放流量,m3/h;
θT—小時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比例;
T—評估時段,以小時計;
ZT—小時大氣污染物折算濃度,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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