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以生態影響為主要特征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包括農業,林業,漁業, 采礦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的水電、風電、光伏發電、地熱等其他能源發電,房地產業,專業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的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社會事業與服務業(不包括有化學或生物實驗室的學校、膠片洗印廠、加油加氣站、洗車場、汽車或摩托車維修場所、殯儀館、動物醫院),水利,交通運輸業(不包括導航臺站、供油工程、維修保障等配套工程)、管道運輸業,海洋工程(不包括排海工程),以及其他以生態影響為主要特征的建設項目(不包括已單獨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格式的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
以生態影響為主要特征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依據本指南進行填寫,與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為準。
二、總體要求
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應按照本指南要求,組織填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項目產生的生態環境影響需要深入論證的, 應按照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技術導則開展專項評價工作。根據建設項目特點和涉及的環境敏感區類別,確定專項評價的類別,設置原則參照表 1,確有必要的可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程度等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專項評價一般不超過兩項,水利水電、交通運輸(公路、鐵路)、陸地石油和天然氣開采類建設項目不超過三項。
表 1 專項評價設置原則表
專項評價的類別 | 涉及項目類別 |
地表水 | 水力發電:引水式發電、涉及調峰發電的項目; 人工湖、人工濕地:全部; 水庫:全部; 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線工程等除外); 防洪除澇工程:包含水庫的項目; 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屬污染的項目 |
地下水 | 陸地石油和天然氣開采:全部; 地下水(含礦泉水)開采:全部; 水利、水電、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巖地層隧道的項目 |
生態 | 涉及環境敏感區(不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 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的項目 |
大氣 | 油氣、液體化工碼頭:全部; 干散貨(含煤炭、礦石)、件雜、多用途、通用碼頭:涉及粉塵、揮發性有 機物排放的項目 |
噪聲 | 公路、鐵路、機場等交通運輸業涉及環境敏感區(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 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的項目; 城市道路(不含維護,不含支路、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全部 |
環境風險 |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全部; 油氣、液體化工碼頭:全部; 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管線(不含城鎮天然氣管線、企業廠區內管線),危 險化學品輸送管線(不含企業廠區內管線):全部 |
注:“涉及環境敏感區”是指建設項目位于、穿(跨)越(無害化通過的除外)環境敏感區,或環境影響范圍涵蓋環境敏感區。環境敏感區是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針對該類項目所列的敏感區。
三、具體編制要求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建設項目名稱:指立項批復時的項目名稱。無立項批復則為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相關設計文件的項目名稱。
項目代碼:指發展改革部門核發的唯一項目代碼。若發展改革部門未核發項目代碼,此項填“無”。
建設地點:指項目具體建設地址。線性工程等涉及地點較多的, 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至區縣級或鄉鎮級行政區,海洋工程建設地點應明確項目所在海域位置。
地理坐標:指建設地點中心坐標,線性工程填寫起點、終點及沿線重要節點坐標。坐標經緯度采用度分秒(秒保留 3 位小數)。
建設項目行業類別: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項目行業具體類別。
用地(用海)面積(m2)/長度(km):用地面積包括永久用地和臨時用地。租用建筑物的建設項目填寫實際租用面積。海洋工程填寫占用的海域面積。線性工程填寫用地面積及線路長度。改建、擴建工程填寫新增用地面積。
是否開工建設:填寫是否開工建設。存在“未批先建”違法行為的,填寫已建設內容、處罰及執行情況。
專項評價設置情況:需要設置專項評價的,填寫專項評價名稱, 并參照表 1 說明設置理由。未設置專項評價的,填寫“無”。
規劃情況:填寫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流域、交通等行業或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名稱、審批機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無相關規劃的,填寫“無”。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填寫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名稱、召集審查機關、審查文件名稱及文號。未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 填寫“無”。
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設項目與相關規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及審查意見的符合性。
其他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設項目與所在地“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及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符合性。
(二)建設內容
地理位置:填寫項目所在行政區、流域(海域)位置。線性工程填寫線路總體走向(起點、終點及途經的省、地級或縣級行政區)。
建設內容涉及河流(湖庫、海洋)的項目填寫所在行政區及所在流域(海域)、河流(湖庫)。
項目組成及規模:填寫主體工程、輔助工程、環保工程、依托工程、臨時工程等工程內容,建設規模及主要工程參數,資源開發類建設項目還應說明開發方式。水利水電項目應明確工程任務及相應的建設內容、工程運行方式。
總平面及現場布置:簡述工程布局情況和施工布置情況。
施工方案:填寫施工工藝、施工時序、建設周期等內容。
其他:填寫比選方案等其他內容。比選方案主要包括建設項目選址選線、工程布局、施工布置和工程運行方案等。無相關內容的,填寫“無”。
(三)生態環境現狀、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
生態環境現狀:說明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情況,以及項目用地及周邊與項目生態環境影響相關的生態環境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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