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綠色家庭評價規范》(DB4403/T 145-2021)(以下簡稱《評價規范》)。
一、編制背景和必要性
多年來,深圳市持續開展“綠色家庭”創建活動,以家庭帶動社區,營造全社會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濃厚氛圍。截至2020年,深圳市共創建深圳市綠色家庭196個。隨著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理念的逐步深入,原《深圳市綠色家庭考評細則》已不適應當前生態文明建設及綠色生活創建行動要求,缺乏指導性且考核性較弱,亟需制定一套更科學、規范性更強、符合最新綠色發展理念要求的綠色家庭評價規范,用于指導新時期全市綠色家庭創建工作。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9]1696號)、《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深環[2021])10號)的有關部署,高標準推進深圳市綠色家庭創建行動,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編制了本《評價規范》。
二、主要亮點
《評價規范》規定了綠色家庭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適用于指導開展綠色家庭的創建及評價工作。《評價規范》借鑒了國內外相關的評價標準,從設施環境、綠色行為、綠色績效三個方面開展綠色家庭評價。其中,一級指標“綠色行為”涵蓋了家庭成員環保意識培養、垃圾分類、綠色消費、綠色出行、公益活動參與和其他綠色行為,全面評價家庭綠色創建水平。
三、標準實施的效益
《評價規范》對綠色家庭創建做出了系統化、專業化的規范性指導,有關部門采用《評價規范》開展深圳市綠色家庭創建,有利于推動我市綠色家庭創建工作標準化,促進居民生態文明意識的提升,助力構建全民參與的綠色生活行動體系。
解讀文件原文下載地址:《綠色家庭評價規范》(DB4403/T 145-2021)解讀
信息來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