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綠色學校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指導深圳市開展中、小學綠色學校的創建及評價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綠色學校 green school
將生態環境教育貫穿于管理、教學的整體活動中,對師生進行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引導師生關注生態環境問題,學習生態環境知識,建立生態文明理念的學校。
4 基本要求
綠色學校滿足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遵守適用的環境保護、衛生、消防等法律法規要求;
——近三年內,沒有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無有效的環保信訪投訴或環境行政處罰記錄;
——最高管理者明確綠色學校創建工作中的職責和權限,配備相關資源,并承諾和確保滿足綠色學校創建的要求;
——成立綠色學校創建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創建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制定綠色學校創建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將綠色學校創建和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納入日常工作計劃,創建資料定期歸檔, 檔案專人負責管理。
5 評價內容
5.1 基礎設施
5.1.1 校容校貌
應滿足以下要求:
——環境整潔、美觀;
——沒有衛生死角,不亂堆放雜物。
5.1.2 校園綠化
應滿足以下要求:
——室外可綠化地均得到綠化;
——室內種植適宜的植物,且生長狀況較好;
——對樹木、花卉等植物設置科普說明牌。
5.1.3 宣教設施
應滿足以下要求:
——設置定期更新的環境教育宣傳欄和班級墻報;
——圖書室或閱覽室訂閱環境保護報刊、設置環境保護讀物專欄等;
——有供師生進行環境保護宣教活動的場所。
5.1.4 資源節約設施設備
應滿足以下要求:
——采用節水型器具和設備;
——使用再生水或雨水利用系統;
——使用LED燈、太陽能路燈等節能燈具,并采取分區照明、自動控制等照明節能措施;
——采用中國能效標識2級及以上的空調設備。
5.1.5 污染控制設施設備
應滿足以下要求:
——校園內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
——建筑隔聲設計符合GB 50118的有關規定;
——采用符合GB 50325要求的裝飾裝修材料;
——食堂裝有油煙凈化設備和含油廢水預處理設施;
——垃圾按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進行分類,設置有規范的分類收集裝置。
5.2 綠色教學
5.2.1 綠色課程
應滿足以下要求:
——將自然教育、環境科普課程納入學校基礎教學體系;
——開設生態環境保護校本課程;
——教師在各學科教學中有機整合生態環境教育內容。
5.2.2 主題班隊會
各班定期舉行環境教育主題班隊會。
5.2.3 科技創作
每學期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小創作、小發明等創意活動,并有相應的創作成果。
5.3 綠色實踐
5.3.1 社團活動
應滿足以下要求:
——成立以學生為主體的環境保護興趣小組、社團,并配備輔導教師;
——結合生態環境相關節日,社團組織開展植樹、愛鳥、節水節電、垃圾分類等主題活動。
5.3.2 綠色消費
滿足以下要求:
——鼓勵節約糧食,推行“光盤行動”;
——一次性制品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5.3.3 綠色出行
鼓勵師生采用公交車、地鐵、新能源汽車、自行車、步行等綠色出行方式。
5.3.4 信息獲取與公開
滿足以下要求:
——鼓勵師生關心生態環境保護資訊,發動教師關注生態環境相關的微信公眾號、微博;
——定期發布學校節能、節水、節材、綠化、污染防治、環境宣傳教育等方面的信息。
5.3.5 宣教活動
應滿足以下要求:
——校長或分管校長定期參加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培訓;
——定期組織面向學生的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講座;
——每年組織師生在深圳市自然學校、環境教育基地學習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知識。
5.3.6 社區共建
應滿足以下要求:
——師生、家長參加社區的生態環境保護活動;
——組織師生環保志愿者隊伍,向居民宣傳環境保護知識。
5.4 綠色績效
5.4.1 資源節約
應滿足以下要求:
——全校人均用水量少于上一年度;
——能源節約量符合政府部門下達的深圳市公共機構節能目標要求。
5.4.2 污染防治
應滿足以下要求:
——實驗室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得到有效處理;
——有害垃圾100%無害化處理,廚余垃圾100%交由有資質的機構處理,可回收物100%回收利用;
——校園全面禁煙;
——食堂油煙達標排放,食堂廢水經隔油池后排入市政管網;
——生活污水依規全部接入市政管網。
5.4.3 師生參與
師生參與綠色學校創建活動,師生參與度的評分規則見表1。
表1 師生參與度評分規則表
參與度 | 得分 |
[95%,100%] | 4 |
[85%,95%) | 2 |
5.4.4 獎項榮譽
應滿足以下要求:
——近三年內,學校獲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先進單位或其他相關獎項;
——近三年內,教師獲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先進個人或其他相關獎項;
——近三年內,學生在市級及以上各類生態環境保護活動中獲獎。
5.4.5 信息傳播
應滿足以下要求:
——近三年內,綠色學校創建和環境教育活動獲得市級及其以上媒體的正面報道;
——師生在學術期刊、主流媒體上發表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論文或文章。
6 評價方法
6.1 評價組織
評價機構組織生態環境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開展評審。
6.2 評價方式
評價方式包括文件審核和現場核查兩種方式。文件審核是指審查各項評價指標證明文件;所有證明文件都應為蓋章的紙質文件,提交的證明文件應充分說明指標內容,指標內容有數值和比例計算要求的, 應提交相應計算說明。現場核查是指實地勘察學校情況。各指標的評價方式見附錄A表A.1。評審專家組各專家依據本文件獨立評分,專家評分的平均分為最終評價得分,并形成評價結論。評價結論表見附錄B表B.1。
6.3 評價分值
綠色學校評價采用打分法,總分100分,各指標的評價分值見附錄A表A.1。評價得分達到85分及以上的學校,視為達到深圳市綠色學校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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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DB 4403/T 144-2021 綠色學校評價規范》
信息來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