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綠色社區評價規范》(DB4403/T 147-2021)(以下簡稱《評價規范》)。
一、編制背景和必要性
2003年以來,深圳市在全市廣泛開展綠色社區創建活動,截至2020年,共創建深圳市綠色社區90個。隨著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理念的逐步深入,原《深圳市綠色社區考評細則》已不適應當前生態文明建設及綠色生活創建行動要求,缺乏指導性且考核性較弱,亟需制定一套更科學、規范性更強、符合最新綠色發展理念要求的綠色社區建設和評價規范,用于指導新時期全市綠色社區創建工作。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9]1696號)、《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深環[2021])10號)的有關部署,高標準推進深圳市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編制了本《評價規范》。
二、主要亮點
《評價規范》規定了綠色社區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適用于指導開展綠色社區的創建及評價工作。本標準借鑒了國內外相關的評價標準,從基礎設施、社區環境、宣傳教育、綠色績效四個方面開展綠色社區評價,為積極推動全民參與綠色創建活動,設置一級指標“宣傳教育”和二級指標“社區環境滿意度”,重點評價居民在綠色社區創建工作中的參與度和對社區環境的滿意度。
三、標準實施的效益
《評價規范》對綠色社區創建做出了系統化、專業化的規范性指導,有關部門、各社區采用《評價規范》開展深圳市綠色社區創建,有利于推動深圳市綠色社區創建工作標準化,促進社區環境管理水平和居民環境保護意識提升,對高標準推動新時期我市基層環境保護工作、構建全民參與的綠色生活行動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評價規范原文下載地址:《綠色社區評價規范》(DB4403/T 147-2021)解讀
信息來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