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監測信息的傳輸模式、傳輸流程,傳輸的數據格式和代碼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各級環境監測站、各級自動監測站和有關單位之間環境監測信息的傳輸活動。
標準不限制擴展本標準規定之外的環境監測信息傳輸的相關內容,但擴展的內容不得與本標準的規定相沖突。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312 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 基本集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T 16705 環境污染類別代碼
GB/T 16706 環境污染源類別代碼
HJ 524 大氣污染物名稱代碼
HJ 525 水污染物名稱代碼
HJ/T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T 352 環境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傳輸、交換技術規范(試行)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自動監測站(Automatic Monitoring Station)
指環境監測中連續在線自動監測各環境要素或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監測終端及其附屬設施。如水質自動監測站、空氣自動監測站、水污染源自動監測站等。
3.2 環境監測信息(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formation)
指環境監測過程中,對環境監測對象(如各環境要素、污染源等)實施監測(包括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所產生的觀測和測量數據。
下列縮略語適用于本標準。
FTP 文件傳輸協議(File Transfer Protocol)
XML 可擴展標記語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VPN 虛擬專用網絡(Virtual Private Networks )
5.1 國家四級環境監測站網絡結構及信息傳輸模式
5.1.1 國家四級環境監測站網絡結構
國家四級環境監測站網絡結構從底層逐級向上分別是:區(縣)環境監測站、地(市) 環境監測站、省(市)環境監測站、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5.1.2 環境監測信息傳輸模式
環境監測信息由下一級站逐級向上一級站傳輸,最終到達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如圖 1所示。
5.2 自動監測網絡結構及信息傳輸模式
5.2.1 自動監測網絡結構
自動監測網絡結構從底層逐級向上分別是:區(縣)環境監測站、地(市)環境監測站、省(市)環境監測站、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5.2.2 自動監測信息傳輸模式
a) 逐級傳輸:自動監測數據由下一級站逐級向上一級站傳輸,最終到達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b) 跨級傳輸:自動監測數據可以由區(縣)環境監測站直接向省(市)環境監測站或者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傳輸,也可以由地(市)環境監測站直接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傳輸,如圖 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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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660-2013 環境監測信息傳輸技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