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監測的儀器、現場調查方法、監測方法、監測數據 評價及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規定的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噪聲引起的室內噪聲的監測。其他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的測量可參照本方法執行。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785.1 電聲學 聲級計 第 1 部分:規范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22337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T 3241 倍頻程和分數倍頻程濾波器
GB/T 15173 聲校準器
HJ 706-2014 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 噪聲測量值修正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噪聲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3.2
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 Structure-borne indoor Noise From Associated Facilities
指固定設備排放的噪聲通過建筑物結構傳播至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激發的室內噪聲。
3.3
受影響房間 The influenced room
受到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影響的房間。
3.4
可疑聲源設備 Suspicious sound source equipment
排放噪聲并能通過結構傳播噪聲至受影響房間的固定設備。
3.5
倍頻帶聲壓級 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采用符合 GB/T 3241 規定的倍頻程濾波器所測量的頻帶聲壓級。
3.6
穩態噪聲 Steady noise
在測量時間內,被測聲源的聲級起伏不大于 3dB 的噪聲,即為穩態噪聲。
3.7
非穩態噪聲 Non-steady
在測量時間內,被測聲源的聲級起伏大于 3dB 的噪聲,即為非穩態噪聲。
4.1 測量儀器及性能要求
4.1.1 聲級計與濾波器
測量儀器性能應符合 GB 3785.1 對 1 型聲級計的要求;噪聲頻譜分析濾波器性能應符合 GB/T 3241 中對濾波器的要求,具備實時頻譜分析功能,測量范圍應滿足所測量噪聲的需要。其它要求按照 GB 12348、GB 22337 等標準的規定執行。
4.1.2 聲校準器
校準所用儀器應符合 GB/T 15173 對 1 型聲校準器的要求。
4.2 測量條件
按照 GB 12348、GB 22337 等標準的規定執行。
5.1 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內容和方法參見附表 A.1、附錄 B。
5.2 監測方法
根據 5.1 現場調查的結論,監測方法分為 2 種情況:可疑聲源設備能夠識別時和可疑聲源設備不能夠識別時。其中,可疑聲源設備能夠識別時,根據設備運行狀態,劃分為可以關停和不可 關停兩種狀態。監測結果記錄表參照附表 A.2。
5.2.1 可疑聲源能夠識別時
5.2.1.1 監測布點
在受影響房間內布設 1 至 3 個監測點,其中包括房間中間點及可能受噪聲影響最大的點。測量位置離墻面或其他反射面 0.5 m 以上,離地面 0.5~1.2 m。測量過程中,關閉被測房間的門、窗; 關閉被測室內的所有可能干擾噪聲測量的聲源(如電視機、空調機、風扇、鎮流器等發聲的設施);排除被測房間及周邊環境中其他人為噪聲、振動干擾,如走動、說話、家務勞動等。
5.2.1.2 監測項目
監測項目包括:等效 A 聲級、各倍頻帶聲壓級、背景噪聲。夜間有非穩態噪聲影響時同時測量最大 A 聲級。
5.2.1.3 監測時段
分別在晝間、夜間兩個時段進行,測量時段應覆蓋被測聲源的最大排放狀態。被測聲源是穩 態噪聲,測量 1min 等效 A 聲級和各倍頻帶聲壓級;被測聲源是非穩態噪聲,測量代表性時段的等效 A 聲級和各倍頻帶聲壓級。
5.2.1.4 可疑聲源設備不可關停時背景測量
當可疑聲源設備無法關停時,背景測量可選在不受可疑聲源設備影響,且背景聲環境與測試 室內相近的臨近房間測量。
5.2.2 無法識別可疑聲源時
由于技術原因及其它原因無法識別可疑聲源時,可以進行監測并出具監測報告,不對監測數 據進行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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