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生態狀況的監測方式、技術流程、監測內容、監測指標及頻次、監測方法和質量控制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綜合運用衛星遙感、航空遙感和地面監測方式,對我國陸域生態保護紅線的面積、性質和功能以及人類干擾活動進行動態監測工作,海域生態保護紅線監測另列。
本標準適用于縣級及以上行政區陸域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生態狀況動態變化監測。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3923 基礎地理信息要素分類與代碼
GB/T 13989 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分幅和編號
GB/T 15968 遙感影像平面圖制作規范
?GB/T 21010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GB/T 226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GB/T 24255 沙化土地監測技術規程
GB/T 24356 測繪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
GB/T 36197 土壤質量 土壤采樣技術指南
CH/Z 3003 低空數字航空攝影測量內業規范
DZ/T 0266 礦產資源開發遙感監測技術規范
LY/T 1213 森林土壤含水量的測定
SL 190 土壤侵蝕分類分級標準
SL 592 水土保持遙感監測技術規范
SL 750 水旱災害遙感監測評估技術規范
TD/T 1010 土地利用動態遙感監測規程
TD/T 1055 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規程
HJ 710.3 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 陸生哺乳動物
HJ 710.4 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 鳥類
HJ 710.5 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 爬行動物
HJ 710.6 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 兩棲動物
《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及核查處理辦法(試行)》(國環規生態〔2017〕3 號)
《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廳字〔2017〕2 號)
《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廳字〔2019〕48 號)
《關于推進生態環境監測體系與監測能力現代化的若干意見》(環辦監測〔2020〕9 號)
《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指南》(環辦生態〔2017〕48 號)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生態保護紅線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指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生態穩定等功能的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
3.2
生態功能 ecological function
指生態系統在維持生命的物質循環和能量轉換過程中,為人類提供的惠益,通常包括產品提供、生態調節、娛樂文化和支持功能。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通常包括水源涵養、水土保持、防風固沙、生物多樣性維護、洪水調蓄等類型。
3.3
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 areas of sensitive and fragil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指生態系統穩定性差,容易受到外界活動影響而產生生態退化且難以自我修復的區域,包括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石漠化等敏感脆弱類型。
3.4
水源涵養 water conservation
指生態系統(如森林、草地等)通過其特有的結構與水相互作用,對降水進行截留、滲透、蓄積,并通過蒸散發實現對水流、水循環的調控,主要表現在緩和地表徑流、補充地下水、減緩河流流量的季節波動、滯洪補枯、保證水質等方面。
3.5
水土保持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指生態系統通過截留、吸收、下滲等作用以及植物根系的固持作用,減少土壤肥力損失以及減輕河流、湖泊、水庫淤積的重要功能。
3.6
防風固沙 sand fixation
指生態系統通過固定表土、改善土壤結構、增加地表粗糙度、阻截等方式,減少土壤的裸露機會,提高起沙風速、降低大風動能,從而提高土壤的抗風蝕能力,削弱風的強度和攜沙能力, 減少土壤流失和風沙危害的重要功能。
3.7
生物多樣性維護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指生態系統在維持基因、物種、生態系統多樣性發揮的作用,與珍稀瀕危和特有動植物的分布以及豐富程度密切相關。
3.8
洪水調蓄 flood regulation
指生態系統通過暫時蓄積洪峰水量,而后緩慢泄出,削減并滯后洪峰,從而減輕河流水系洪水威脅的能力。
3.9
人類干擾活動 human activities disturbance
指生態保護紅線內影響生態環境狀況的人為活動及其產生的后果,包括生態保護紅線內新增加的人類活動以及規模擴大的人類活動。
3.10
生態修復建設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ctivities
指生態保護紅線內受損自然生態系統的恢復與重建工作,包括生產生活設施退出以及生態修復治理活動。
3.11
自然生態用地 natural ecological land
指生態保護紅線內提供重要生態系統服務的各類用地,通常包括林地、灌叢、草地、湖庫濕地、荒漠等自然生態系統。
a) 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狀況監測一般分為 4 個階段,分別為監測準備、綜合監測、質量控制和工作成果階段,具體技術流程見圖 1。
b) 監測準備階段指收集覆蓋生態保護紅線的高分辨率衛星遙感影像、近期航空影像,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氣象等專題資料,以及野外觀測設備準備等。
c) 綜合監測階段指綜合利用衛星遙感、航空遙感和地面調查觀測方式提取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用地性質、生態功能、人類干擾活動和生態修復治理等。
d) 質量控制階段指采用樣本抽查、實地核查、地統計學等方法對綜合監測數據開展質量控制和精度驗證,生成質控數據。
e) 工作成果包括監測數據、監測圖表和監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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