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的基本原則、建設內容、功能要求和建設運行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省級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設,市、縣級有關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設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T 417 環境信息分類與代碼
HJ 718 環境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平臺總體框架技術規范
HJ 719 環境信息系統數據庫訪問接口規范
HJ 729 環境信息系統安全技術規范
HJ 1142 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技術規范 生態功能評價(試行)
HJ 1143 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技術規范 保護成效評估(試行)
HJ 1144 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技術規范 臺賬數據庫建設(試行)
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指南 (環辦生態〔2017〕48 號)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生態保護紅線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指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生態穩定等功能的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
3.2
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 supervision platform for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簡稱:紅線監管平臺)是服務于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功能不降低”管理要求,為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目標而建設的, 面向生態保護紅線臺賬管理、人類活動監控、生態系統狀況監測、保護成效評估等核心監管需求的業務化平臺系統。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設內容還包括支撐平臺運行的計算機支撐環境、一體化監測能力建設等。
3.3
生態保護紅線臺賬數據庫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ledger database
生態保護紅線臺賬數據庫(簡稱:臺賬數據庫)是以生態保護紅線臺賬為核心,包括生態保護紅線邊界要素、人類活動監管要素、自然生態用地要素、生態服務功能要素、紅線管理狀況要素、遙感影像要素、基礎地理要素、環境質量要素以及系統運行管理等其他要素的規范化數據集。生態保護紅線臺賬以生態保護紅線圖斑為基本信息單元、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管理統計單元。
4.1 需求引導原則
紅線監管平臺是生態環境綜合監管能力建設的組成部分,在保障紅線監管核心能力和系統功能的基礎上,可結合各地實際需求和監管業務流程,兼顧自然保護地監管、全國生態環境定期調查評估、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業務需求,差異化定制系統功能。
4.2 統籌規劃原則
紅線監管平臺是業務化運行平臺,要統籌做好監管技術規范體系、“天-空-地”一體化監測能力、數據保障能力和計算機支撐能力建設。各地結合自身條件,確定平臺建設內容和重點,優先開展重點功能研發,分步驟補充、完善平臺其他建設內容。
4.3 集成共享原則
充分利用生態環境大數據和信息化建設成果,建立數據匯集共享和服務機制,實現各級紅線監管平臺之間,紅線監管平臺與其他信息化或業務化平臺系統間數據的集成、共享和服務。
4.4 立體協同原則
綜合利用多源衛星遙感、航空遙感、地面觀測和視頻監控等監測、監控技術手段,建立“天-空-地”一體化監測網絡。加強國家、省、市、縣之間的業務聯動與協同,形成全國統一高效的生態保護紅線監管體系。
4.5 易于拓展原則
紅線監管平臺應具有系統功能完整、體系開放和易于擴展的特點。
紅線監管平臺建設內容包括臺賬數據庫、通用支撐功能、業務應用功能、一體化監測能力和計算機支撐環境五個部分。
臺賬數據庫、人類活動監管、數據共享與展示分析等業務應用功能應優先建設實施。影像處理與參數反演、陸域和海洋生態狀況監測評估、環境質量分析以及成果應用與服務等功能,各地依據自身業務需求定制開發。
各地可依托生態環境大數據和信息化建設、生態環境綜合監管能力建設統籌開展通用支撐功能、計算機支撐環境和一體化監測能力的建設。
5.1 生態保護紅線臺賬數據庫
以生態保護紅線臺賬為核心,建設生態保護紅線臺賬數據庫,用于生態保護紅線臺賬數據及相關空間數據、文檔等支撐數據的存儲、集成與管理。
臺賬數據包括基礎支撐數據、紅線成果數據、監管業務成果數據三類。
5.1.1 基礎支撐數據
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涉及的各類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生態環境質量要素監測數據、調查數據,以及遙感影像數據等。
5.1.2 紅線成果數據
??紅線劃定、評估、調整成果,紅線臺賬,紅線劃定、評估、調整技術審核與報審文檔資料,界碑界樁和標識牌登記信息等。
5.1.3 監管業務成果數據
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業務工作產生的人類活動監控成果,“涉紅”項目準入核查信息,視頻監控數據,紅線管理狀況數據,生態系統格局、質量、功能和敏感性監測評估成果以及保護成效評估考核成果等。
5.2 通用支撐功能
實現平臺數據、資源、用戶的統一管理、數據生產和業務運行任務的統一調度執行、平臺運行狀態監控、通用統計分析和地圖服務。
5.3 業務應用功能
5.3.1 影像處理與參數反演功能
實現平臺多源遙感影像數據預處理、標準化處理和精度控制;實現區域生態和下墊面物理參數反演。
5.3.2 人類活動監管功能
實現人類活動信息提取、人類活動監控、“涉紅”項目準入核查、移動核查任務管理和核查采集 APP 等生態保護紅線人類活動監管業務功能。
5.3.3 陸域生態狀況監測評估功能
實現陸域生態系統格局、生態系統質量、生態功能和敏感性、陸域生物物種等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狀況監測評估功能。
5.3.4 海洋生態狀況監測評估功能
實現海洋自然岸線、水環境狀況、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海洋生物物種監測等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狀況監測評估功能。
5.3.5 環境質量分析功能
基于水、大氣、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實現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的綜合查詢、統計、分析和臺賬生成管理功能。
5.3.6 保護成效評估功能
實現人類活動、生態功能、保護面積、用地性質、管理能力等評估因子計算和綜合成效評估功能。
5.3.7 成果應用與服務功能
實現平臺各類基礎數據、監管成果、專題產品和空間服務的共享交換、綜合展示、分析應用、信息推送、服務內容配置等功能,支持社會公眾問題上報。
5.4 一體化監測能力
一體化監測能力建設包括衛星遙感監測能力,航空遙感監測能力,地面生態觀測能力, 實時視頻監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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