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場穩定化場地利用的要求和監測。
本標準適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場穩定化后場地再利用。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8772 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監測技術要求
CJ/T 96 城市生活垃圾有機質的測定灼燒法
CJ/T 3039 城市生活垃圾采樣和物理分析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93 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
HJ/T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JCJ 8 建筑變形測量規程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填埋場穩定化 landfill stabilization
填埋場封場后,垃圾中可生物降解成分基本降解,各項監測指標趨于穩定,垃圾層沉降符合場地穩定化利用判定要求的過程。
3.2
填埋場終場 landfill closure
填埋場填埋物達到穩定狀態,土地可以重新利用的階段。
3.3
場地利用 landfill site utilization
填埋場封場后,土地的重新開發利用的活動。
4.1 場地利用
按利用方式,場地利用可分為低度利用、中度利用和高度利用三類:
a) 低度利用一般指人與場地非長期接觸,主要方式包括草地、林地、農地等。
b) 中度利用一般指人與場地不定期接觸,主要包括小公園、運動場、運動型公園、野生動物園、游樂場、高爾夫球場等。
c) 高度利用一般指人與場地長期接觸,主要包括學校、辦公區、工業區、住宅區等。
4.2 植被恢復
按穩定化程度,填埋場封場后植被的恢復可分為恢復初期、恢復中期、恢復后期三種;
a) 初期,生長的植物以草本植物生長為主。
b) 中期,生長的植物出現了喬灌木植物。
c) 后期,植物生長旺盛,包括各類草本、花卉、喬木、灌木等。
5.1 一般要求
5.1.1 為確保填埋場的再利用能與周邊邊用地規劃緊密結合,終場后的利用方式應在填埋場建設之前確定。
5.1.2 填埋場穩定化程度應通過對填埋場的監測判定。
5.1.3 填埋場穩定化利用之前應進行穩定化監測并符合相關要求。
5.1.4 填埋場場地利用,按照不同利用方式應滿足國家有關環保要求。
5.2 判定要求
5.2.1 填埋場穩定特征包括封場年限,填埋物有機質含量,地表水水質,填埋堆體中氣體濃度,大氣環境,堆體沉降和植被恢復等。
5.2.2 填埋場穩定化場地利用應按表1的規定進行判定。
表1 填埋場場地穩定化利用的判定要求
利用方式 | 低度利用 | 中度利用 | 高度利用 |
利用范圍 | 草地、農地、森林 | 公園 | 一般倉儲或工業廠房 |
封場年限/a | 較短,≥3 | 稍長,≥5 | 長,≥10 |
填埋物有機質含量 | 稍高,<20% | 較低,<16% | 低,<9% |
地表水水質 | 滿足GB 3838相關要求 | ||
堆體中填埋氣 | 不影響植物生長,甲烷濃度≤5% | 甲烷濃度5%?1% | 甲烷濃度<1% |
場地區域大氣質量 | — | 達到GB 3095三級標準 | |
惡臭指標 | — | 達到GB 14554三級標準 | |
堆體沉降 | 大,>35 cm/a | 不均勻,(10-30)cm/a | 小,(1-5) cm/a |
植被恢復 | 恢復初期 | 恢復中期 | 恢復后期 |
a 封場年限從填埋場完全封場后開始計算。 |
6.1 氣體監測
6.1.1 大氣監測
環境空氣監測中的采樣點、采樣環境、采樣高度按HJ/T 193或HJ/T 194執行。各項污染物采樣頻率和濃度限值的要求應按GB 3095的規定執行。
6.1.2 填埋氣監測
應按GB/T 18772的規定執行。
6.2 地表水監測
地表水水質監測應按HJ/T 91的規定執行。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應按GB 3838的規定執行。
6.3 填埋物有機質監測
6.3.1 采樣
6.3.1.1 采樣方法有對角線法、梅花形法、棋盤法、蛇形法。應結合地形選擇方法和采樣點數量。各種方法及適用條件見表2。
更多標準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