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重型車排放遠程監控企業平臺的一般要求、企業平臺注冊、數據流向和功能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重型車排放遠程監控企業平臺的建設和運行。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17691 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GB 17691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重型車排放遠程監控企業平臺 enterprise platform for emission remote monitoring of heavy-duty vehicles
由重型車生產/進口企業依照本標準技術要求組織建設,對重型車排放遠程監控數據直接采集和管理,并向生態環境部進行數據傳輸的平臺,簡稱“企業平臺”。
3.2
數據丟包率 data packet loss rate
在數據傳輸過程中丟失數據包占發送數據包總量的比例。
3.3
細粒度權限管理 fine-grained permission management
平臺除具備數據類型的權利管理外,還具備針對數據實體的權限管理,如不同用戶對于不同車輛數據訪問權限的管理。
4.1 企業平臺應具有從車載終端接收排放遠程監控數據,并將數據傳輸至生態環境部的功能。
4.2 企業平臺應保證數據安全,宜采用加密的方式接收并存儲來自車載終端的數據。企業平臺應確保數據未經任何修改,并按規定的通訊協議傳輸至生態環境部。
4.3 企業平臺應滿足GB/T 22239 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及以上的要求。
4.4 企業可采用兩個及以上企業平臺,也可委托其他機構建設運行企業平臺。
5.1 企業應通過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系統填寫企業平臺基本資料進行注冊。
5.2 企業平臺基本資料包括:企業平臺名稱、企業平臺當前服務器數量、存儲容量(TB)、當前帶寬容量(Mbps)等。
5.3 企業平臺注冊成功后可獲取數據端口,用于本企業信息公開車輛的排放遠程監控數據傳輸。
6.1 重型車排放遠程監控數據流向框架見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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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車載終端激活成功后,車載終端應采集車輛實時數據并傳輸至企業平臺。
6.3 企業平臺應將接收到的數據實時傳輸至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對接收數據情況向企業平臺發送應答消息。
7.1 功能要求
7.1.1 企業平臺應具有附錄A 規定靜態數據的存儲和傳輸功能。
7.1.2 企業平臺應具有接收由車載終端發送的排放遠程監控數據的功能。
7.1.3 企業平臺應具有存儲車輛全生命周期內傳輸的數據的功能。其中,至少 1 年內數據應作為熱數據存儲,1 年以上數據可每 10 s 選取其中 1 s 數據作為熱數據存儲,5 年以上數據可作為冷備數據存儲, 單車熱數據查詢響應時間不應大于 5 s。企業平臺應具有充足的存儲空間用以接收車輛實時數據。
7.1.4 企業平臺應將接收到的數據按規定的通訊協議傳輸至生態環境部,數據轉發時延應不大于 10 s, 數據傳輸周期最大應不超過 10 s,數據傳輸丟包率不大于 1%。
7.1.5 企業平臺應具有針對本標準提出相關技術要求的自檢和預報警功能。
7.1.6 若已激活的車載終端損壞,需要更換,企業平臺記錄并傳輸車輛靜態數據至生態環境部。
7.2 安全性要求
7.2.1 企業平臺應具備防備惡意訪問和攻擊的認證功能,應具備細粒度權限管理。
7.2.2 企業平臺應具備高可用機制,能夠防止機器失效帶來的任務失效和數據丟失。
7.3 平臺符合性評估
企業平臺應按照平臺要求進行符合性檢測,自評估報告模板見附錄 B。平臺符合性檢驗可由車輛生產企業自行開展或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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