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檔案著錄標識符號、著錄用文字、著錄項目與著錄格式、目錄數據庫、著錄信息源以及著錄項目細則。
本標準適用于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檔案著錄,可用于建立生態環境檔案的檢索系統。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 3860 文獻主題標引規則
GB/T 7408 數據元和交換格式 信息交換 日期和時間表示法
HJ/T 7 中國檔案分類法 環境保護檔案分類表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生態環境檔案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
在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和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單位具有利用價值、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3.2
著錄 description
在編制檔案檢索工具時,按一定的規則對生態環境檔案的內容和形式特征進行分析、選擇和記錄的過程。
3.3
著錄項目 description item
揭示檔案內容和形式特征的記錄事項。
3.4
條目 entry
組成檔案目錄的單元,是對檔案的內容和形式特征所作的一條記錄,它由著錄項目組成,是著錄的結果。
3.5
著錄格式 description format
著錄項目在條目中的排列順序及其表達方式。
3.6
檔案目錄 archives catalog
按照一定的次序編排而成的條目的匯集,是檔案管理、檢索和報道的工具。
著錄標識符號規定如下:
a) = 并列題名;
b): 置于說明題名文字之前;
c); 用于分隔兩個(含)以上責任者項、文件編號、主題詞(關鍵詞)項等,也用于題名項、內容提要等項中呈平行關系的詞語之間;
d) + 用于正本與附件、附件與附件、多種稿本之間的連接;
e)[ ] 置于自擬著錄內容兩端;
f)( ) 置于解釋或補充說明內容的兩端,如責任者所屬機構名稱、責任者真實姓名、責任者職務、中國責任者時代、外國責任者國別及姓名原文等;
g)? 用于不能確定的著錄內容;
h)– 用于承接上下文、起始與終止時間,以及檔號構成要素、電子文檔號、縮微號各層次之間的連接;
i)□ 表示一個殘缺的、無法辨識的文字,超過三個文字的用三個“□”表示。
5.1 著錄用漢字應當使用規范化的簡化漢字,外文與少數民族文字應當依照其文字規則書寫。
5.2 人名、地名、圖形、符號應當按原文照實著錄,無法照實著錄的可改為其他形式的相應內容,并加“ [ ] ”標識符號。
5.3 著錄項目中各種編號、代號、時間、數量中的數字應當采用阿拉伯數字。
6.1 著錄項目
6.1.1 題名與責任者項
a)案卷題名;
b)文件題名;
c)責任者;
d)機構名稱;
e)文件編號。
6.1.2 稿本與文種項
a)稿本;
b)文種。
6.1.3 利用控制與保管期限項
a)密級;
b)保密期限;
c)公開屬性;
d) 控制標識;
e) 保管期限。
6.1.4 時間項
a)日期;
b)起止日期。
6.1.5 載體類型及形態項
a)載體類型;
b)總頁數(頁數);
c)件數;
d)載體數量;
e) 載體單位;
f) 載體規格。
6.1.6 備注項
6.1.7 標準編號及有關記載項
6.1.8 提要項
6.1.9 排檢與編號項
a)分類號;
b)檔案館(室)代號;
c)檔號;
d)電子文檔號;
e)縮微號;
f)主題詞或關鍵詞。
6.2 著錄格式
生態環境檔案的著錄格式,以“卷”為單位整理的,分為案卷級目錄著錄格式與卷內文件級目錄著錄格式;以“件”為單位整理的,為歸檔文件目錄著錄格式。
7.1 一般要求
7.1.1 以“卷”為單位整理的檔案,應當建立案卷級目錄數據庫、卷內文件級目錄數據庫;以“件” 為單位整理的檔案,應當建立歸檔文件目錄數據庫;
7.1.2 為滿足生態環境檔案管理需要,應當建立符合實際需求的結構化關系型機讀目錄數據庫,且目錄數據庫應當具有可擴展性。
7.2 數據庫結構
7.2.1 案卷級目錄數據庫結構
案卷級目錄數據庫結構見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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