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數據顯示,截至 2020 年我國機動車保有量高達 3.72 億輛,約為 2007 年的 6.5 倍。機動車總量的爆發式增長勢必引起報廢機動車數量的顯著上升。為規范報廢機動車拆解行業環境管理水平,提升拆解企業污染控制能力,有效解決機動車拆解過程中的環境與安全問題,我國相繼出臺并實施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 第 715 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商務部令 2020 年 第 2 號)和《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 22128—2019)等條例與規范。同時,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 2007 年發布并實施《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348—2007)(以下簡稱“《技術規范》”)。
然而,我國報廢機動車拆解行業仍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拆解企業整體水平較低、拆解技術和設備落后,回收拆解的工藝流程簡陋,分揀水平和再利用水平不高。部分企業沒有專用的拆解設備,可能引發二次污染。二是報廢機動車拆解行業環境管理水平滯后和企業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并存。拆解場地與拆解產物處置不規范、危險廢物管理不完善,導致資源的嚴重浪費,也對生態環境造成極大威脅。因此,為強化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環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提升資源利用率,促進循環經濟健康發展,有必要對《技術規范》進行修訂。
2020 年 9 月,生態環境部正式提出修訂《技術規范》的需求。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統一安排,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為承擔單位,聯合中國物資再生協會、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國循環經濟協會等單位組成標準修訂工作組,共同開展《技術規范》的修訂工作。
(一)依法依規原則
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等現行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為依據,在不增加企業負擔前提下確定報廢機動車拆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的主要內容。
(二)全過程污染控制原則
針對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污染節點,分別提出對應的環境風險控制措施。通過規范報廢機動車拆解功能區劃分、企業地面硬化及防滲水平、拆解廢物分類管理和貯存要求、拆解過程中廢氣廢水等污染物排放控制,對報廢機動車拆解全過程進行環境管理。
(三)科學合理原則
廣泛調研國內外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建設和運行的成功經驗和先進拆解技術,結合我國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現有工程實踐基礎、實際經濟情況和技術發展水平提出規范性要求,確保標準具有科學性、先進性、經濟性和適用性。
標準修訂工作組成立以來,明確了標準研究修訂的原則和工作思路,在廣泛收集、分析國內外相關領域技術資料,充分調研聽取相關行業協會、企業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報廢機動車拆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主要工作過程如下:
2020 年 9 月,針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環境管理現狀開展實地調研工作,初步梳理報廢機動車拆解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
2020 年 10—11月,對我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現狀、處理企業設施進行調研,開展數據資料的收集整理,總結分析現有技術政策與實際情況的匹配程度,研究提出修訂方案。
2021年1月,根據要求調研相關領域的科研、設計和咨詢單位, 召開修訂研討會,制定工作計劃,確定任務分工。
?2021年 2—5月,采用文獻調研的方式,收集國內外有關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的文獻資料。召開標準修訂研討會,按照修訂方案完成部分修訂工作。
2021年6—7月,對不同類型企業繼續開展調研,了解典型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場地和設施的實際情況。結合文獻總結分析原《技術規范》與目前報廢機動車實際拆解過程中存在的差距和問題,進一步完善標準修訂內容。
2021年8月,確定各部分修訂內容,完成統一匯總工作。
2021年9月,修訂工作組召開內部會議及專家咨詢會,進一步完善標準修訂征求稿。
2021年11月,編制完成標準修訂開題報告、編制草案、標準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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