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圍。簡要概括方法學適用范圍,明確該方法學適用 的碳普惠低碳行為范疇。
(二)編制依據。列舉方法學編制過程中所參考借鑒的國內 外相關標準、指南、方法學及方法學工具等規范性文件。列出參 考文件的準確名稱、發布機構、發布時間、版本號、備案編號等信息。
(三)術語和定義。對方法學中關鍵術語進行釋義說明,所 選術語均需在方法學中使用,并按照其在方法學文本中出現的先 后次序排列。若術語和定義直接引用或改寫已發布的標準或方法 學,需在條目下方注明來源。
(四)編制原則。說明方法學編制所遵循的基本原則。
(五)適用條件。列舉方法學適用的具體條件,包括該方法學適用的申請對象、低碳行為/活動、低碳產品類別、地理范圍、 土地權屬、技術類型、及其他注意事項等。
(六)核算邊界的確定。說明依據本方法學進行減排量核算 的地理邊界及核算周期的確定方法。說明依據方法學進行減排量 核算所選擇的溫室氣體排放源(或碳庫)和溫室氣體種類(如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及六氟化硫等)。
(七)基準線排放量。說明依據方法學進行減排量核算時基 準線情景的確定方法,或直接描述特定基準線情景。基準線情景 指在沒有實施碳普惠低碳行為時,核算邊界內可能發生的各種真 實可靠的替代情景,一般以一定區域范圍內的普遍性做法或平均 水平作為基準。說明在基準線情景下核算邊界內溫室氣體排放量(或碳匯量)的具體計算方法。
(八)低碳行為排放量。說明在本方法學適用的碳普惠低碳行為情境下核算邊界內溫室氣體排放量(或碳匯量)的計算方法。 對于碳普惠行為產生的減排量,按其生產者、運營者、使用者等不同利益相關方對減排的貢獻程度應在碳普惠行為方法學中予以明確。
(九)碳普惠減排量。說明實施碳普惠低碳行為所產生的減排量的計算方法。一般情況下,碳普惠減排量(或碳匯量)即基準線排放量(或碳匯量)與低碳行為排放量(或碳匯量)的差值。
(十)數據來源及監測。說明方法學中參與低碳行為減排量 核算的各項監測及非監測參數的來源、監測頻次、數據對接等信息。
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格式要求。
(一)每份方法學應附上編制說明及試評價分析報告。
(二)編制說明應包括編制遵循的原則和編制依據、編制過程、主要技術指標說明和參考文獻等內容。
(?三)試評價分析報告應包括應用該方法學進行試評價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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