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貯存污染防治的總體要求,貯存設施選址、建設與危險廢物貯存過程的污染 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環境監測、環境應急、實施與監督等環境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 選址、建設和運行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也適用于現有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運行過程的污染控制和環境 管理。本標準頒布前建成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于 202□年□□月□□日前完成改造。本標準適用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危險廢物貯存環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前的卸料、配伍、分裝、進料等預處理及相關設施不適用本標準。 已發布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中針對特定危險廢物貯存另有規定的,執行相關規定。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標準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2463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T 17643 土工合成材料 聚乙烯土工膜
GB 19432 危險貨物大包裝檢驗安全規范
GB 19434 危險貨物中型散裝容器檢驗安全規范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HJ 25.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 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 39 號)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危險廢物 hazardous waste
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2
貯存 storage
將危險廢物臨時置于特定設施或者場所中的活動。
3.3
貯存設施 storage facility
建造或改建改造的用于專門存放危險廢物的建(構)筑物、場地及設備等,具體形式包括貯存庫、 貯存場、貯存池和貯存罐區等。
3.4
貯存庫 storage warehouse
收集貯存危險廢物的獨立建筑的倉庫式貯存設施。
3.5
貯存場 storage yard
收集貯存危險廢物的具有頂棚且一面以上墻面開放的貯存設施。
3.6
貯存池 storage pool
收集貯存液態或半固態危險廢物的池體構筑物。
3.7
貯存罐區 storage tank system
固定的由罐體及其相關的輔助設備和防護系統構成的貯存設施。
3.8
貯存分區 storage subarea
一個貯存設施內劃分的分類存放危險廢物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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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