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任務來源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要求, 支撐國家排污許可制度實施,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生態環境部通過國家環境標準“綠色通道”,立項《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子工業》。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上海市集成電路行業協會成立標準編制組,按照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定有關要求,起草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子工業(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
1.2 工作過程
2019 年 7 月,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和上海市集成電路行業協會組建了標準編制組,并明確了各單位的分工及主要職責,開展了資料收集、查閱工作。
2019 年 8 月~2021 年 3 月,編制組對全國范圍內的 80 多家電子工業企業發放調研表, 收集企業基本信息、原輔材料和產品、工藝流程、污染排放以及目前自行監測方案等資料, 并對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廣東省、浙江省和江蘇省等地電子工業企業開展實地調研, 進一步了解行業產排污情況。根據前期收集的資料和企業調研情況,編制組對行業發展、工藝特征、污染物排放狀況、企業自行監測現狀等匯總分析,編寫了《指南》(初稿)和編制說明。
2021年3月,編制組組織召開《指南》(初稿)研討會,并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對《指南》(初稿)和編制說明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南》(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
2021年3月,《指南》通過了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組織召開的標準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
2.1 開展自行監測是排污單位應盡之責
排污單位有效地開展自行監測,及時向社會公開污染物排放情況,接受群眾監督,是其應盡的社會義務和法律責任。我國多項法律法規對企業自行監測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第五十五條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重點排污單位還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三)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2.2 自行監測是電子工業行業排污許可證的重要組成部分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黨中央把排污許可制定位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 2021 年 3 月 1 日正式實施。《條例》將自行監測方案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并作為頒發排污許可證的條件。排污許可證中要載明對企業自行監測的具體要求,包括手工監測的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監測方法等,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數據傳輸等,以及信息記錄與公開等方面的要求。
2.3 相關標準規范對監測方案編制技術規定不夠全面
目前,我國涉及電子工業監測要求的標準規范主要包括環評技術導則、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電子工業水污染物執行《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31—2020)或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或地方標準,有電鍍工藝的電子工業排污單位還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0—2008)。排放標準僅對污染監控點位和污染物指標做出規定,而未對監測頻次進行規定,無法指導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工作。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電子工業》(HJ 1031—2019)中有對自行監測管理的要求,但也明確提出:“待電子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發布后,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管理要求從其規定。”
2.4 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是規范和指導企業自行監測行為的需要
編制組通過網上公開信息查詢、問卷調查和現場調研等多種方式,全面了解電子工業各子行業產排污特征,以及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監測手段和信息公開等自行監測開展現狀。電子工業企業多分布于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區域,以及湖北、四川、重慶等內陸地區。企業基本已核發排污許可證,且多數企業開展了自行監測工作,監測點位和監測頻次能滿足《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電子工業》(HJ 1031—2019)的要求,但不同企業廢水、廢氣監測指標與標準存在一定差異。
當前電子工業企業在開展自行監測過程中仍面臨著諸多疑問,包括如何結合企業自身情況,合理確定監測點位、監測因子和監測頻次等。自行監測作為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任務, 其順利實施,除了法律地位的明確,更需要有配套的技術文件作為支撐。《指南》作為基礎而重要的技術指導性文件,既是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的需要,也是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工作的重要依據。
3.1 國內電子工業概況
3.1.1 國內電子工業整體發展情況
2020 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的情況下,電子工業仍保持平穩增長態勢,生產和投資增速在各工業行業中保持領先水平。規模以上電子信息制造業增加值同比增長 7.7%, 出口交貨值同比增長 6.4%,實現營業收入同比增長 8.3%,利潤總額同比增長 17.2%。營業收入利潤率為 4.89%,營業成本同比增長 8.1%。電子信息制造業生產者出廠價格同比下降1.5%,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 12.5%。
3.1.2 國內電子工業主要分行業發展情況
2020 年,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業的營業收入同比增長 11.3%,利潤同比增長5.9%;電子器件制造業的營業收入同比增長 8.9%,利潤同比增長 63.5%;計算機制造業的營業收入同比增長 10.1%,利潤同比增長 22.0%。
3.1.3 電子工業企業分布情況
隨著產業集中度的提升,產業區域聚集效應日益凸顯,電子工業企業主要分布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環渤海以及中西部區域。珠江三角洲電子工業產業集群和福州廈門電子帶,包括深圳、東莞、中山、惠州、福州、廈門等地,是消費類電子產品、電腦零配件以及部分電腦整機的主要生產、組裝基地,目前主要承擔制造職能。長江三角洲電子工業產業集群,包括南京、無錫、蘇州、上海、寧波等地,主要是筆記本電腦、半導體、消費電子、手機及零部件的生產、組裝基地,目前除主要承擔制造職能外還承擔部分研發職能,其中上海還是國內外知名電子公司總部的匯集地。環渤海電子信息產業集群,包括北京、天津、青島、大連、濟南等地,主要從事元器件、家電的生產,目前除承擔制造職能外還承擔研發職能, 尤其北京,是全國電子工業產品的研發、集散中心,國內外知名電子公司總部的匯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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