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189.8-2007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8部分:噪聲
發布時間:2018-5-11 來源:SCT
1 范圍
GBZ/T 189的本部分規定了工作場所生產性噪聲測量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工作場所生產性噪聲的測量。
2 測量儀器
2.1 聲級計:2型或以上,具有A計權,"S(慢)"檔。
2.2 積分聲級計或個人噪聲劑量計:2型或以上,具有A計權、C計權、'"S(慢)"檔和"Peak(峰值)"
3 測量方法
3.1 現場調查
為正確選擇測量點、測量方法和測量時間等,必須在測量前對工作場所進行現場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
3.1.1 工作場所的面積、空間、工藝區劃、噪聲設備布局等,繪制略圖。
3.1.2 工作流程的劃分、各生產程序的噪聲特征、噪聲變化規律等。
3.1.3 預測量,判定噪聲是否穩態、分布是否均勻。
3.1.4 工作人員的數量、工作路線、工作方式、停留時間等。
3.2 測量儀器的準備
3.2.1 測量儀器選擇:固定的工作崗位選用聲級計;流動的工作崗位優先選用個體噪聲劑量計,或對不同的工作地點使用聲級計分別測量,并計算等效聲級。
3.2.2 測量前應根據儀器校正要求對測量儀器校正。
3.2.3 積分聲級計或個人噪聲劑量計設置為A計權、"S(慢)"檔,取值為聲級LpA或等效聲級LAeq;測量脈沖噪聲時使用"Peak(峰值)"檔。
3.3 測點選擇
3.3.1 工作場所聲場分布均勻[測量范圍內A聲級差<3dB],選擇3個測點,取平均值。
3.3.2 工作場所聲場分布不均勻時,應將其劃分若干聲級區,同一聲級區內A聲級差<3dB。每個區域內,選擇2個測點,取平均值。
3.3.3 勞動者工作是流動的,在流動范圍內,對工作地點分別進行測量,計算等效聲級。
3.3.4 使用個人噪聲劑量計的抽樣方法參見附錄A。
3.4 測量
3.4.1 傳聲器應放置在勞動者工作時耳部的高度,站姿為1.50m,坐姿為1.10m。
3.4.2 傳聲器的指向為聲源的方向。
3.4.3 測量儀器固定在三角架上,置于測點;若現場不適于放置三角架,可手持聲級計,但應保持測試者與傳聲器的間距>0.5m。
3.4.4 穩態噪聲的工作場所,每個測點測量3次,取平均值。
3.4.5 非穩態噪聲的工作場所,根據聲級變化(聲級波動≥3dB)確定時間段,測量各時間段的等效聲級,并記錄各時間段的持續時間。
更多標準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全文:
下載地址:《GBZ/T 189.8-2007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8部分:噪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