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從民用機場建設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需要出發,規定了建設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的民用部分)的新建、遷建、改擴建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項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 9660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
GB 3096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GB 12523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WPB 3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HJ/T 2.1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T 2.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
HJ/T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
HJ/T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
HJ/T 19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非污染生態影響
116-AN/86 (1974)國際民航組織通報(TCAO Circular)
205-AN /86 (1988)國際民航組織通報(ICAO Circular)
環發[1999]178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3 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的劃分
3.1 劃分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的依據
3.1.1 民用機場建設工程的規模
建設工程的規模主要有:機場的性質、飛行區指標、工程項目組成和旅客吞吐量等。其規模主要體現在飛機日平均起降架次。
3.1.2 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特征
區域環境特征分為兩種類型:環境敏感區域和非環境敏感區域。
a. 環境敏感區域:指國家或地方法規確定的或縣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需特殊保護的地區、生態敏感與脆弱區、社會關注區以及環境質量已達不到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地區。
b. 非環境敏感區域:指環境敏感區域以外的地區。
3.2 環境影晌評價工作的類別
3.2.1 評價工作的分類
按照3.1給出的劃分依據,可將民用機場建設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劃分為A, B二類。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A類),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環境可能趙成輕微影響的(B類),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具體劃分標準見國家環保總局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目錄》的規定。
更多標準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