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邊境經濟合作區、旅游度假區等區域開發以及工業園區等類似區域開發的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內容、方法和要求。
1.2 環境影響評價重點
1.2.1 識別開發區的區域開發活動可能帶來的主要環境影響以及可能制約開發區發展的環境因素。
1.2.2 分析確定開發區主要相關環境介質的環境容量,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方案。
1.2.3 從環境保護角度論證開發區環境保護方案,包括污染集中治理設施的規模、工藝和布局的合理性,優化污染物排放口及排放方式。
1.2.4 對擬議的開發區各規劃方案(包括開發區選址、功能區劃、產業結構與布局、發展規模、基礎設施建設、環保設施等)進行環境影響分析比較和綜合論證,提出完善開發區規劃的建議和對策。
1.3 工作程序
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如圖1所示。
2 環境影響評價實施方案
2.1 環境影響評價實施方案的基本內容
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實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a) 開發區規劃簡介;
b) 開發區及其周邊地區的環境狀況;
c)規劃方案的初步分析;
d)開發活動環境影響識別和評價因子選擇;
e)評價范圍和評價標準(指標);
f) 評價專題設置和實施方案。
2.2 環境影響識別
2.2.1 按照開發區的性質、規模、建設內容、發展規劃、階段目標和環境保護規劃,結合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等,調查主要敏感環境保護目標、環境資源、環境質量現狀,分析現有環境問題和發展趨勢,識別開發區規劃可能導致的主要環境影響,初步判定主要環境問題、影響程度以及主要環境制約因素,確定主要評價因子。
2.2.2 主要從宏觀角度進行自然環境、社會經濟兩方面的環境影響識別。
2.2.3 一般或小規模開發區主要考慮對區外環境的影響,重污染或大規模(大于10 km2)的開發區還應識別區外經濟活動對區內的環境影響。
2.2.4 突出與土地開發、能源和水資源利用相關的主要環境影響的識別分析,說明各類環境影響因子、環境影響屬性(如可逆影響、不可逆影響),判斷影響程度、影響范圍和影響時間等。
2.2.5 影響識別方法一般有矩陣法、網絡法、GIS支持下的疊加圖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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