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解鋁工業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范圍確定、執行標準選擇的原則;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點;驗收監測布點、采樣、分析方法、質量控制及質量保證、監測結果評價技術要求;驗收調查主要內容以及驗收監測方案、報告編制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解鋁工業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如下列標準被修訂,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2349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
GB/T 14623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48 煙塵采樣器技術條件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
HJ/T 91 地表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工況
裝置和設施生產運行的狀態。
正常工況:裝置或設施按照設計工藝參數進行穩態生產的狀態。
非正常工況:裝置或設施開工、停工、檢修或工藝參數不穩定時的生產狀態。
3.2 天窗
電解鋁車間通風系統位于廠房頂部的窗戶,用于排放車間內的廢氣及以無組織形式排放的少量氟化物。
3.3 底部側窗
電解鋁車間通風系統位于廠房底部的窗戶,換進新鮮空氣的同時有少量氟化物(主要為塵氟)被帶進車間。
4 驗收技術工作程序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工作按照圖4-1所示操作程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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